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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批后公布

发布日期:2023-04-04 11:19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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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养老服务设施的相关要求,适应绍兴市区人口老龄化变化趋势,提升城市养老服务设施的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养老服务设施融入国土空间规划,特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范围及期限

规划范围为绍兴市区,包括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规划期限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二、规划对象

本次规划对象是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和托管等社会服务的公共设施,包括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配套服务设施。

三、规划目标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围绕共同富裕示范区和网络大城市建设,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着力打造中国式“家门口幸福养老 ”绍兴模式。至2035年,规划每万名常住老人养老机构床位不低于300张,护理型床位占比80%以上,每万名常住老人拥有养老机构认知障碍床位数不低于20张。构建“城市社区15 分钟、农村社区20 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四、养老机构布局规划

规划按照“机构跟着老人走”的布局原则,每万名老年人为一个规划单元布局养老机构,达到城市15分钟社区生活圈和周边乡镇全覆盖。规划养老机构238家,总床位数3.5万张。

规划实施途径包括存量挖潜、利用现有闲置空间建设;结合医疗设施、邻里中心等公共设施建设;结合未来社区、未来乡村和乡村振兴建设;居养结合,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虚实结合、建设社区居家“虚拟养老院”等途径。

五、居家养老设施布局规划

夯实居家养老服务的主体地位,以社区为依托,居家服务为中心,引导支持家庭照护功能的发挥。完善“街道(乡镇)-社区(村)”两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体系。进一步完善提升街道(乡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共规划58家,可采用结合医疗和邻里中心等公共设施建设、升级现状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原址扩建等模式。规划每个社区(村)至少一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其中61家具有全托功能;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宜与社区级公共设施综合设置,鼓励与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文体活动中心、社区生活服务中心等功能设施综合或临近设置。

六、养老配套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养老配套服务设施包括老年大学(学校)、老年电大教学点和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规划按照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设置。

规划市级老年活动中心3处,区级老年活动中心9处,街道(乡镇)级老年活动中心53处。街道(乡镇)级老年活动中心宜与街道养老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社区(村)老年活动室应与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合并设置。

规划市级老年大学3处,区级老年大学3处,每个街道(乡镇)至少设1处街道(乡镇)老年学校,每个社区(村)各设一处社区(村)老年电大教学点,与养老设施共建共享。

不断完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为需要和享受服务的老年人提供紧急救助、居家养老、信息咨询、供需对接等各项服务。

七、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指引

推进住宅适老化改造,支持适老住宅建设,强化无障碍通行,发展适老公共交通,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提升老年健康服务科技水平,加快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健全社区生活服务网络,逐步完善老年宜居环境。

八、规划实施措施和建议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健全资金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明确设施落实机制,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保养老服务设施能够落地实施;完善养老政策体系,建设专业服务队伍,推动养老服务制度化、健康化和专业化;做好养老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养老服务事业的良好氛围。

绍兴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图.pdf

信息来源:绍兴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