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不折不扣落实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工作要求,根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的函》精神,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抓好督察整改工作,更大力度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加系统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协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勇闯中国式现代化市域实践新路子提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压实属地责任。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自觉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本地区本领域本行业发展紧密结合,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二)坚持问题导向,抓好整改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明确整改责任单位、督导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实行表格化、清单式管理,做到条条有措施、件件能落实。
(三)坚持举一反三,完善发现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问题发现机制,提升主动发现生态环境问题的能力,做到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既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又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推动点上问题面上解决,防止问题改头换面、卷土重来。
三、整改内容
(一)店口镇原垃圾焚烧厂拆除后作为该镇垃圾临时堆放点使用,部分生活垃圾倾倒在场地外路边、北侧围墙外,场区地面未硬化,未配套建设污水收集设施,污水横流,无法得到有效收集处置。店口镇解放支路5号附近废品回收点回收废铁屑、废塑料、废纸板、废旧金属物资等废品,共有经营户6家,其中3家经营户未办理营业执照,部分经营场所场地未硬化,部分废旧物资露天堆放。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指出诸暨市暨阳街道江龙村沦为“垃圾村”的问题并作为典型案例交办,但2022年督察仍发现暨阳街道江龙工业园区全兴精工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北围墙外堆放近万吨建筑垃圾、工业垃圾,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垃圾固废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另外,诸暨市江龙工业园区北侧兴农路育英路交叉口污水井内直通北侧小河道,水质为劣V类;园区茂阳路东侧小河道水体发黑发臭,水质为劣V类。
责任单位:诸暨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
1.店口镇原垃圾焚烧厂拆除后作为该镇垃圾临时堆放点使用相关问题(市农业农村局);
2.店口镇解放支路5号附近废品回收点相关问题(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其中排序第一为牵头督导单位,下同);
3.暨阳街道江龙工业园区全兴精工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北围墙外相关问题(市综合执法局);
4.诸暨市江龙工业园区北侧兴农路育英路交叉口相关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
整改时限:2023年8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垃圾堆放点分类清运、处置及废品回收点清理。开展江龙工业园区渠道整治,解决水质发黑发臭问题。
整改措施:
1.严格依法查处。2022年9月,依法对江龙工业园区堆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当事人立案查处。
2.完成固废整治。2022年12月,完成店口镇临时垃圾堆放点、江龙工业园区全兴精工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北围墙外各类垃圾清挖、分类、外运和无害化处置工作,完成店口镇解放支路相关废品回收点整治工作。
3.开展水质整治。2023年3月底前,完成江龙工业园区水质问题摸排,完成渠道清淤、工业企业雨污分流等整治工作。
4.举一反三排查。进一步健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旧物资、工业固废乱堆乱放长效管理机制,彻底解决城乡接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以及河流(湖泊)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等问题。
(二)诸暨市新建石英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时擅自停运烟气脱硫设施;废气治理设施破损严重,烟气未经治理设施直接外排环境;燃煤等露天堆放,未采取封闭等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扬尘污染严重。
责任单位:诸暨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确保各项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厂区环境明显改善。
整改措施:
1.严格依法查处。2022年11月,依法对诸暨市新建石英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罚款14万元。
2.全面开展整治。2022年12月,完成脱硫设施改造,进一步提升原料堆放场地等厂区整体环境。
3.加强长效监管。加大日常监管执法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绍兴市越城区外府山桥下有黑色污水流入河道,黑色污水氨氮、总磷为劣V类,河道水氨氮劣V类。大龙农贸市场公厕南侧晴天有多处污水流入河道。
责任单位:越城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建设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全面摸排整治类似问题,系统性治理老城区污水溢流现象,确保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整改措施:
1.强化水质巡查。2023年1月,对污水溢流点位进行现场勘察,查明污水来源,制定整改方案,开展全面整改。
2.维护污水管网。开展老城区污水管网摸排工作,2023年8月底前,对缺乏维护、存在破损的市政管网和老旧小区污水管网制定更新、改造计划,按计划实施建设并落实长期维养工作。加强对老城区市场、沿河商铺等重点区域的执法巡查力度,严格查处私接管线、污水直排等违法行为。
3.全程规范管理。2023年12月底前,出台老旧污水管网更新改造方案及污水管网建设规划,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老城区污水管网进行全过程、规范化管理。
(四)斗门街道老益线以西、三江老闸以东的大件垃圾中转站面积约1150平方米,数千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露天堆放,清运不及时,地面无防渗和雨污水收集措施,雨污水渗排外环境,部分垃圾堆放较高溢出围墙外。
责任单位:越城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规范清运处置中转站内垃圾,清运完毕后停止使用该中转站,落实日常巡查管理。
整改措施:
1.立即清理处置。2022年9月,完成中转站内垃圾应急清运,并停止使用该中转站。
2.落实长效管理。对中转站周边环境卫生情况加强日常巡查,防止偷倒乱倒行为发生,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五)绍兴志仁印染有限公司废水管理不到位,清污不分,导致污水渗排、漏排,污染所在区块地下水,经采样监测,厂区北侧已拆除厂房区域地基存在大量黑色污水,化学需氧量超标25.5倍、总磷超标33.4倍。
责任单位:柯桥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督促绍兴志仁印染有限公司完成问题整改。全面排查“二次开发”印染企业环境管理问题,并严格落实整改。
整改措施:
1.强化问题整改。督促企业严格废水收集与处理,规范处置拆除厂房区域地基积存污水,落实雨污分流;委托技术单位制定施工期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按照要求进行“二次开发”。
2.举一反三排查。对园区内涉及边生产、边建设的“二次开发”印染企业开展排查,指导企业严格按照施工要求开发,杜绝污染物“跑冒滴漏”现象。
3.深化服务指导。深化环保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措施的宣传解读,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治理社会责任。
(六)平水江水库湖畔山庄南侧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翻建会所(建筑面积130平方米),被责令拆除后暗访时发现重新建设。二级保护区存在金渔湾农庄等农家乐,对外提供餐饮、住宿、棋牌、钓鱼等经营服务。柯桥区汤浦水库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玫瑰休闲山庄设有餐饮住宿(房间30间),对外营业。
责任单位:柯桥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针对金渔湾农庄、玫瑰休闲山庄等农家乐存在对外经营活动的问题,按照依法依规、逐步退出的原则,全力做好有序清退工作;针对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翻建会所的问题,坚决拆除。
整改措施:
1.全面推动落实。针对金渔湾农庄、玫瑰休闲山庄等农家乐制定整改计划清单,2023年12月底前有序完成清退。同时去除相关旅游、餐饮等标志标识,仅保留单位名称。针对新建会所问题,立即进行拆除,确保整改到位。
2.举一反三排查。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地毯式摸排,全面掌握水源地保护区内所有旅游餐饮项目及新建违章建筑情况,对场所相关证照依法依规核查整改。督促尚未对生活污水进行有效处置的旅游餐饮项目完成整改。
3.加强日常巡查。对水源地进行长效管控,开展日常巡查,每2个月开展1次以上联合执法检查。
(七)盖北镇丰富村中心前横路有榨菜池17个,涉及2.76亩,9个土坑装满榨菜,部分腌制废水流入外环境,氨氮超标36倍,总磷超标177倍。盖北镇珠海村榨菜池有69个腌制池,涉及土地4.3亩,部分腌制废水流入外环境,氨氮超标17倍,总磷超标138倍。崧厦街道联塘村芥菜榨菜池部分腌制废水流入外环境。
责任单位:上虞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对督察反馈的榨菜腌制池以全部复耕的形式处置。以盖北镇域范围内野外泥池整治为重点,按照“泥池全清退、腌制全规范、污水全收纳”要求,推进榨菜产业去劣存优、集中管理、健康发展。
整改措施:
1.强化问题整改。2023年3月底前,完成“一点一策”工作方案制定。核查统计盖北镇丰富村、珠海村榨菜腌制池及腌制农产品数量,责令腌制户限期处置腌制池内存量榨菜,空池内尾水由第三方专业运维单位收集运输并规范处置;4月底前,对腌制池进行复耕,完成腌制池周边环境整治。
2.举一反三排查。2023年3月底前,全面摸排全区榨菜腌制池基本情况,形成整改方案;5月底前,完成榨菜集中腌制加工点选址及前期规划,签订意向租赁合同;12月底前,按照“整改一批、提升一批、关停一批”的总方针,清退野外泥池,改造加工企业,完成榨菜集中腌制加工点建设、腌制池租赁发包及投入使用等工作。
3.加强产业规划。重点关注土地、资金、水处理、销售等因素,综合分析榨菜种植和收储情况,形成产业发展规划,畅通农企销售对接通道,保障菜农合法利益。
(八)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塘河东西方向布点采水样7个,均为劣V类,氨氮、总磷最高浓度超V类标准3.7倍、3.3倍。园区内企业舜联化工有限公司北面围墙外压滤废水渗排入河痕迹明显;永农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1—8月废水产生量按比例已超审批月均值,在无初期雨水情况下厂区雨水沟积水水质较差,厂区北侧围墙外有废水溢流痕迹,RTO焚烧温度未达到正常运行温度要求,RTO运行不正常。
责任单位:上虞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全面提升北塘河水环境质量,剿灭劣V类水体。对舜联化工有限公司、永农化工有限公司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督促做好厂区内部雨污分流、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及配套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等工作,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服务指导企业提高环保管理水平,防止类似情况重复发生。
整改措施:
关于舜联化工有限公司和永农化工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相关问题
1.依法行政处罚。分别于2022年7月、9月对舜联化工有限公司、永农化工有限公司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22年9月,两家企业完成厂区雨污分流整治。
2.强化问题整改。2022年10月,舜联化工有限公司完成北面围墙修补,永农化工有限公司完成废水超总量纳管和蓄热式热力焚化炉(RTO)温度不达标问题整改。
3.落实帮扶指导。指导舜联化工有限公司、永农化工有限公司提升环保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防止类似情况重复发生。
关于北塘河水环境问题
1.调查河道情况。2022年12月,查清河道水质、水下管线分布、雨水排放口和标识标牌设置等情况。
2.开展沿岸巡查。2022年12月,全面摸排北塘河沿岸企业厂区内部雨污分流及其他环保管理情况,建立问题清单,严格落实整改。
3.加强环境整治。加大河道环境卫生保洁力度,彻底清理河道沿线垃圾、杂物,避免垃圾杂物对河道水质造成影响。
(九)绍兴君瑞新材料有限公司侵占约16.2亩永久基本农田(浙江图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侧)作为晾晒场,长期用于晾晒湿石棉线。晾晒场地进场路面铺设水泥板,晾晒场地表面打水泥桩数百根,对永久基本农田表层造成较大破坏。厂区粉状原料遗撒严重,污水跑冒滴漏严重,废桶乱堆。
责任单位:嵊州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严格督促绍兴君瑞新材料有限公司落实管理职责,全面清除耕地上晾晒物及支架并恢复原状。
整改措施:
1.立即清理处置。2022年12月,绍兴君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已清除耕地上晾晒物及支架并恢复原状。
2.落实日常管理。督促绍兴君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加强现场管理,定期维护污染防治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加强执法监督。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执法行动,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形成高压震慑态势,防止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十)绍兴瑞思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占地3万余平方米,回收的废塑料、废纸渣在厂区道路露天堆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泥露天堆放厂区北侧;雨污水直排外环境。
责任单位:嵊州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要求绍兴瑞思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废塑料、废纸渣和污泥移入室内堆放,设置污泥堆放场所,强化日常管理。
整改措施:
1.立即清理处置。2022年12月,绍兴瑞思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清理完成露天堆放的废塑料、废纸渣和污泥。
2.举一反三排查。对绍兴瑞思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全面检查,2022年12月,依法对企业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3.强化企业管理。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十一)嵊州市由于系统谋划不足,部分措施落实不到位,汇水范围内水土流失明显,受农业面源污染影响,汛期污水入河情况仍有发生,屠家埠断面汛期污染强度较大。
责任单位:嵊州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市治水办、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屠家埠断面汛期污染强度排名退出全国前50名。
整改措施:
1.梳理问题清单。全面排查,明确11个问题点位,2022年12月,已形成问题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
2.强化河长履职。完善问题发现机制,落实河长巡河要求,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杜绝偷漏排情况发生。
3.严格工程监管。全面摸排汇水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加强日常执法监管,督促项目主体严格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严防施工污染水体行为发生。
4.农业面源治理。深化“肥药两制”改革,加强农业设施体系建设,加快养殖场粪污治理配套设施建设,推广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连片化、智能化治理模式。2023年12月底前,在屠家埠断面汇水范围内,建设一批氮磷生态拦截沟项目,减少汛期氮磷污染因子入河问题影响。
5.加强水质监测。建立问题点位、城区排涝口、屠家埠断面水质联动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动态掌握沿线水质变化情况;加强屠家埠断面自动监测站运维管理,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6.加快项目建设。高标准推进嵊州市全域“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彻底根治污水溢流入河问题。
(十二)新昌县广富矿业有限公司开采现场基本无抑尘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扬尘较大,水土流失严重,部分运输通道未设置洗车池等抑尘措施。
责任单位:新昌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强化日常监管,落实抑尘和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确保新昌县广富矿业有限公司规范开采和运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环境问题不反弹。
整改措施:
1.加强企业管理。要求企业对矿区超过48小时易起尘裸露土方进行防尘覆盖,在矿区出入口设置进出引导牌和警示标志,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轮胎冲净后方可上路。落实矿区出口延伸100米范围内的道路清扫、冲洗和洒水作业。采用雾炮或喷淋等措施,全面落实湿法作业,有效抑制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杜绝水土流失。
2.举一反三排查。督促周边新昌县经开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新昌县大源矿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对所属矿区严格扬尘管控“8个100%”要求,切实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3.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三管三必须”责任机制,加强巡查,压实属地和部门环境污染问题排查和整改责任。
(十三)2022年前三季度,绍兴市优良天数比率80.6%,同比下降12.1个百分点,超标天数达53天,已无法完成省下达的优良天数比率全年目标(89.5%,即允许超标天数38天);臭氧最大8小时浓度的90百分位值为173微克/立方米,全年已无法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上虞区优良天数比率79%,在绍兴所辖县(市、区)排名倒数第一,同比下降15.5个百分点,下降幅度全省第二;臭氧最大8小时浓度的90百分位值为175微克/立方米,全年已无法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整改措施:
1.深化废气治理。累计建成投运2家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完成260家企业低效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60家企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开展工业企业废气泄漏检测和修复(LDAR)抽测,推进LDAR数字化平台管理。推进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开展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完成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2.强化日常监管。强化涉气问题日常巡查检查,完善问题巡查、交办、整改闭环管理机制。强化区域应急联动,积极应对污染天气,及时发布预警提醒,加密检查频次,引导涉VOCs企业在夏季臭氧高峰时段实施错峰、错时生产。
3.落实约谈整改。上虞区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大气污染防治约谈整改相关措施。针对治气领域存在的短板弱项,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大力实施专项治理行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绍兴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推进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下设市整改协调小组以及整改督导、履职监察、宣传报道3个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督促落实等工作。
(二)严格督查督办。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督察整改工作的统筹调度。督促指导问题整改责任单位按时推进各项整改任务,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明察暗访和“回头看”,严格落实问题闭环管理机制。各区、县(市)每季度报告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完成全部整改任务后1个月内,形成问题整改报告,经属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市整改协调小组。
(三)强化数字赋能。将督察反馈问题纳入“七张问题清单”平台管理,严格落实问题交办、进展调度、督办催办、销号办结等全流程线上量化闭环管理。有效发挥整改过程留痕、清单指数排名、立体考核评价、示范榜警示榜晾晒作用,进一步压实责任,推动整改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