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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3-06-28 14:59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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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集团政府信息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主管部门: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集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市城投集团综合管理部

办公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解放大道288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每年71—915日,执行夏令时间,工作日下午办公时间为14:00—17:30

联系电话:0575-85083417

传真号码:0575-85223552

二、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绍兴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二)主动公开内容

1. 市城投集团领导及分工;

2. 市城投集团组织架构及主要职能;

3. 市城投集团重要人事任免;

4. 市城投集团重要工作、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5. 市城投集团领导干部近期工作动向;

6.  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方式

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sxctjt.net/)、绍兴市城投集团(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开。还将适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予以公开。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由综合管理部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审查。

(一)申请政府公开

申请人向本单位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城投集团综合管理部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 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市城投集团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处理程序与时限

1. 本集团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集团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 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集团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集团综合管理部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

6. 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 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四)收费情形

本集团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三)本集团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集团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

五、监督保障

依据上级要求,本集团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已纳入年度政府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集团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国资委投诉和举报。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集团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绍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5日


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信息来源:市城投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