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大排查大整治督导组对我市部分小微园区(厂中厂)进行了检查。在位于越城区的深港科技园,督导组发现,该园区与承租单位的安全职责不清,与部分承租单位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园区作为出租方没有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部分区域的安全和消防管理存在盲区。
在对园内内承租企业进行检查时,督导组人员发现绍兴滨田科技电器有限公司一楼仓库和生产车间防火分隔不到位,一楼喷淋装置没有全覆盖且水压不足;绍兴美之锦塑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随意堆放溶剂型胶黏剂、慢干水等危化品,而且没有设置独立的储存区域,也没有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没有制定危化品安全操作规程,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不少小微园区、‘厂中厂’存在安全管理不健全、责任不明确、隐蔽性强、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易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市安委办相关负责人说,省安委办已于5月25日印发了《浙江省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小微园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安全管理职责,提出了小微园区(厂中厂)“十必须、十不准、十必会”要求。“我们希望全市相关企业(单位)认真学习,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为园区、企业的安全发展上好‘保险锁’。”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