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3月1日,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检查时,发现崧厦街道某浴场涉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用能设备,执法人员随即展开调查。
经查明,当事方某浴场于2017年开始配置一台型号为Y100L-2的三相异步电动机作为抽水设备使用,该电动机能耗高、效率低、环保性差,属于2012年《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属“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的违法行为。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向当事方某浴场送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使用该电动机。后经复查,当事方某浴场已按规定停止使用并拆除了上述被禁止使用的电动机。
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之规定,决定没收当事方某浴场型号为Y100L-2的电动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十七条: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
第七十一条: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该案是行政执法改革以来,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首例发改领域节能事项案件,对类似案件的查办具有一定借鉴意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后续还联合市发改委对市区洗浴场所进行了专项检查,又发现并查处了2起同类型案件。检查发现,该类案件专业性较强,且可能涉及改装、翻新、涂改电动机型号等行为,有一定办理难度。接下来,全市综合执法部门将继续联合发改等部门,持续加强日常监管,不断提升执法能力,有力打击相关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