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深受市民喜爱的文化体育活动,广场舞多年来经久不衰,但其产生的噪声污染也成为了城市管理中的一大痛点。7月11日晚,由越城区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噪声专项治理专班牵头,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府山街道办事处、城市广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对城市广场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晚上7时许,天色刚刚暗下不久。记者来到城市广场,仔细数数:足足有10多支队伍正在起舞、跳操、唱歌等,大部分队伍都有1~2个音箱,音量有高有低,但由于队伍间隔很近,声音叠加起来非常响亮、刺耳。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大部分表示这些音乐声过于吵闹。“有些跳广场舞的队伍高音喇叭真是太响了,我每次散步路过都要捂着耳朵,和身旁的人说话也要扯着嗓子。”住在城市广场旁边明珠苑的马大伯对此颇有怨言。随后,记者来到该小区里,还能听到广场上敲锣打鼓和播放音乐的声音。
检测人员用分贝测试仪对现场声音进行监测,显示明珠苑小区内的噪声值为56.2分贝,但到了广场舞中央,测试多次噪声值均在80分贝以上。根据相关规定,城市广场区域早上6点到晚上10点的噪声限值为60分贝。于是,执法工作人员对音量“超标”的舞队、大鼓队、唱歌的人等进行了劝导,要求他们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在锻炼身体的同时,不能影响周围居民的起居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越城区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噪声专项治理专班相关负责人表示,居民有娱乐健身的权利,也有享受安静的权利。任何一方都不能将自身的权益凌驾于他人之上。“此次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依规治理‘广场舞’扰民,既有效遏制了噪声扰民现象,也对一些无视他人权益的自私舞者形成震慑。”
为聚焦群众急愁难盼问题,整治各类不正之风,此前,越城区启动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共涉及12个民生项目,其中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治理噪声污染专项治理问题。“由于城市广场广场舞投诉件较多、反响较大,专班从6月起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合协调会,明确各部门职责,要求相关部门及镇街切实推进噪声防治工作,进行正面引导宣传,促使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理解并支持日常开展的相关噪声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噪声带来的影响。”相关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在昨晚的联合执法行动前,相关部门与单位对广场舞噪声问题开展了一系列推进与宣传工作。如越城公安在城市广场装设噪声分贝仪,一旦检测到周围噪声超标,便会播放语音提示;城市广场管委会在广场内竖立宣传标语牌,要求广场舞活动者实名登记、签订承诺书,承诺文明、和谐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属地街道、社区制作了相关宣传册,在附近的小区广泛发放,扩大宣传面等。
接下来,相关职能部门将继续加强巡逻力度,通过及时劝导,明确法律责任等一系列措施,从源头防止广场舞噪声扰民等问题的出现。
第三方检测机构工作人员在现场检测广场舞噪声的分贝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