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6批,2023年8月3日)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 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F2023080201 | 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005乡道(齐央公路)上,央茶湖桥至仁隆工业园区这一段100、200米的道路路面不平,晚上大车经过时噪音很大,存在噪音污染,尤其是晚上10点到凌晨5点期间,吵得人睡不着觉。这个情况已经有2、3年了,局部修没有用。 | 越城区 | 噪声 | 1.本次信访件反映问题和本轮督察交办DF2023073002号信访件反映问题重复。 2.经现场检查,此段路面目前存在5处破损较严重问题及其他若干处轻微破损问题,噪音主要来源于大货车发动机工作及经过破损路面导致的车辆震动声。目前于越快速路大越路(嘉会大桥下)辅道口设置有路障,导致货车无法进入大越路进而通过嘉会大桥往齐贤方向,货车必须继续向西行驶至双渎路进而向齐贤方向行驶,相较于走齐㹧公路往齐贤多行驶7.4公里,故大量货车违反禁令标志进入齐㹧公路行驶。街道和交警大队已通过设置限行标志、交警夜间巡查等措施对大货车夜间通行现象进行治理。 3.灵芝街道办事处已于2021年2月完成对该道路维修提升工程,现已联系检测机构对该段道路破损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 属实 | 1.修补路面坑洞。灵芝街道办事处已于8月10日完成此段路面破损处的修补工作。 2.检测评估路面破损情况。灵芝街道办事处已联系浙江华汇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该段路面破损情况进行检测评估,根据检测报告判定是否需要整体进行翻修。 3.加强大货车通行管理。镜湖交警大队针对大货车通行问题已在齐㹧公路后诸村口、齐㹧公路柘林桥以及齐㹧公路于越快速路口处设置货车禁行标志,并在齐㹧公路㹧犭茶湖小学附近设置非现场违章抓拍装置,拍摄22时至次日6时之间违反禁止令标志指示通行的货车。同时加强齐㹧公路夜间巡逻,加强对该路段的管理。 4.灵芝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周边村镇道路日常养护,发现路面破损及时进行修补。同时改善周边道路运输环境,尽快打通于越中路通向大越路方向的辅道,引导货车通过嘉会大桥往齐贤方向行驶,减少齐㹧公路货车通行量,最大程度减少交通运输噪音扰民情况。 | 否 |
2 | DF2023080202 | 我在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西林头村养鱼,鱼塘的水是从边上的河里打的,河里有很多水葫芦,6月10日左右有人用药水清除水葫芦,把水质污染了,也导致我鱼塘的鱼死了一万五千斤左右,事后我找了灵芝街道和东浦街道(河在交界处)都说这条河不归他们管理。 | 越城区 | 水 | 1.信访件反映的鱼塘,经调查位于越城区灵芝街道西林头村,由柴某某于2016年承包40多亩用于高密度养殖鲈鱼,鱼塘水取自旁边河道,该河道位于灵芝街道和东浦街道交界赏祊龙横江支流。 2.经调阅资料,根据越城区农林水利局委托绍兴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于2015年10月制定的《绍兴市越城区水系示意图册》,该河道属灵芝街道管辖并负责日常保洁,直至2019年。2019年3月,越城区水利局重新委托浙江有色测绘院有限公司制定《绍兴市越城区水系图册》,将该河道划为东浦街道管辖。河道管辖权调整后,灵芝街道和东埔街道未办理保洁责任移交手续。因此2019年至今,灵芝街道和东浦街道均未对该河道进行保洁,也无清除水葫芦的行为。东浦街道和灵芝街道对辖区内其他河道保洁均采用人工打捞方式,不使用任何药剂。 3.经调查核实,2023年6月该鱼塘确曾发生过死鱼事件,当时灵芝街道治水办、农办等部门赶赴现场调查,并于6月16日采取水样送绍兴市三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水域水质为Ⅲ类水,水样中无农残成分。灵芝街道农办多次告知承包人将死鱼样本送到相关单位进行检测,查明死因,但是承包人目前尚未送检。 | 部分属实 | 越城区农水局于2023年8月9日确认该河道保洁责任主体为灵芝街道。 | 否 |
3 | DF2023080203 | 诸暨市安华镇球山村村口的原漂染厂内有一台移动破碎机在破碎石头,产生的灰尘和噪音影响环境,该情况已存在半年。 | 诸暨市 | 扬尘、噪声 | 1.信访件反映的诸暨市安华镇球山村原漂染厂破碎机作业产生的灰尘和噪音污染问题,与本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DF2023073003号信访件一致。原漂染厂经核实为诸暨和晨漂染有限公司,该公司4栋厂房地块(厂房共6栋)已出售给诸暨优凯化纤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迈博针织有限公司、绍兴兰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诸暨韦康化纤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2022年3月起,该4家企业开始拆除原有厂房,12月起开始新建厂房,目前新厂房仍处于建设当中。经核查,该新建厂房地块不涉及环境敏感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不需要开展环评审批。 2.现场检查时,厂房正在施工,原工地西北侧放置的移动式破碎机正在拆除。施工工地已设置围挡喷淋、主要道路硬化等措施,并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以消除扬尘污染,7月31日检查发现场地部分沙石未覆盖,8月3日现场检查时,沙石已完成覆盖。2023年8月3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委托浙江华珍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工地上下风向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厂界四周噪声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上下风向颗粒物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限值,厂界四周噪声数据均符合《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 部分属实 | 1.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已于8月1日对企业施工工地部分沙石未完成覆盖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其立即整改,同时要求企业于8月10日前拆除破碎机; 2.安华镇政府要求该施工场地严格落实“8个100%”扬尘管控要求,同时开展举一反三,加大对辖区内建筑工地排查力度,确保各项扬尘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 否 |
4 | DF2023080204 | 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内的华彬石化有限公司正在拆迁,拆迁队在拆迁时每天将水泥块磨粉,导致粉尘和噪音污染严重,该情况已有四五个月,且因距离居民区10多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 柯桥区 | 扬尘、噪声 | 1.信访件反映的华彬石化正在拆迁,实为绍兴禾宇石化有限公司拆建工地,绍兴禾宇石化有限公司2022年8月9日全资收购绍兴华彬石化有限公司,原华彬石化项目于2021年3月停产。 2.2022年9月,禾宇石化通过招标委托泰州军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厂区内所有生产装置、废旧设备及厂房的拆除,并由海安通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施工,现厂区拆除作业面已达90%,拆除工程基本接近尾声,部分场地已平整,预计11月底完成拆除平整工作。该工地每天施工时间段约为上午8点至下午6点,无夜间施工作业。 3.现场检查发现作业场地内虽有防扬尘措施和雾炮车作业,但裸土覆盖不规范,道路积尘明显的现象,未发现投诉人反映的“将水泥块磨粉”的机器设备和相应作业场地。禾宇石化拆建工地周边为工业企业,无居民住宅小区,禾宇石化厂区内东北角有现场拆建人员临时居住点。8月10日已委托柯桥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厂界位置进行噪声检测,后续将根据检测结果跟进采取相应措施。 | 部分属实 | 1.开展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柯桥区马鞍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对海安通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加强日常管控。立行立改督促相关当事方落实抑尘、降尘各项防范措施,通过加强湿法作业,规范拆建区域裸土覆盖,加密雾炮洒水作业频次,增设固定雾炮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3.强化长效管理。马鞍街道会同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夜间联合执法检查,举一反三加强对重点施工区域的日常巡查,督促相关业主严格落实扬尘管控主体责任,确保长效管理落到实处。 | 否 |
5 | DF2023080205 | 柯桥区钱清街道钱清地铁站对面的前安徽人之家旁边的民房内有人在无证贩卖家禽,臭气扰民,该情况已有两三年。 | 柯桥区 | 大气 | 经查,贩卖当事人所租房屋与被举报地址吻合,该民房是住宿场所,非售卖家禽的固定经营场所。家禽售卖主要为民房外马路边,当天有一辆四轮小货车,地面放有3只家禽笼,共计有鸡鸭等禽类30只左右,贩卖现场存在臭气异味。由于是马路市场,多次反映多次取缔,与监管部门展开游击战。 | 属实 | 1.无害化处理。针对活禽违规售卖,会同兽疫部门,没收全部活禽并统一至无害化处理池进行扑杀,并对售卖区域进行防疫消杀。 2.立行立改。责令当事人清理出租房门口占道经营所有设备工具,立即整改,不再进行活禽违规交易。 3.长效督促。压实属地村社、城管部门责任,加强巡查,尤其是在早市和晚市两个时间点加强巡查,对无证占道经营与活禽违规交易进行取缔,确保该处活禽交易不再出现。 | 否 |
6 | DF2023080206 | 1.上虞区东关街道新丰村里新桥小河东面有人在养殖家禽,排泄物排到河道内造成了河道污染,目前还只有轻微污染,担心后续污染严重。2.上虞区东关街道新丰村卫生所旁边有20多个小作坊,用于制作tcl发光管,制造过程中将有毒气体直接排放,没有很好的防护措施,不仅污染环境还对人体造成伤害,该情况已有10多年。 | 上虞区 | 水、大气 | 1.信访件反映的新丰村新桥小河东面养殖家禽点,位于新桥头自然村中的里新桥区域,属于村民许某某个人行为,地块属于其个人的“自留地”。整个养殖地采取封闭圈养,且内部挖有微型水池满足鸭子生活,并未将鸭子放养。根据现场查勘结果,村级河道两岸水面清澈,并无污染迹象,经上虞区环境监测站对河道水质监测,属于四类水,未发现明显污染河道情况。目前存栏鸭17只,鸡12只,按照浙江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可换算为1头猪当量,根据《上虞区2016年度畜禽养殖场关停、拆除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不在关停拆除猪当量5至49头的范围内。 2.新丰村卫生院地处新丰村与马山村交界处,周围共有电子元件相关的小微企业22家。在8月3日东关街道与区市场监督局、生态环境分局的联合检查中,该区域各经营主体能提供营业执照,且实际经营项目与执照登记内容一致。信访件中描述的tcl发光管实为LED发光二极管,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该二极管生产工艺为固晶、焊线、点粉、封装、烘烤、切割、分选、包装,主要原料为发光晶体、银丝、胶水(水性)。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检查过程中,生产车间无明显异味,区环境监测站根据采样要求,对该片区进行了环境空气采样并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空气质量达标。 | 不属实 | 无 | 否 |
7 | DF2023080207 | 1.上虞区驿亭镇五夫工业区内的创科厨卫有限公司油漆房存在少批多建,且在生产过程中有刺激性气味产生,该情况已有两三年。2.上虞区驿亭镇五夫工业区内的朗森木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有刺激气味产生,工业废弃物没有进行合理处理。 | 上虞区 | 大气、其他 | 1.绍兴上虞创科厨卫有限公司年产1万套浴柜、木质家具项目于2018年4月 通过环保审批, 2020年4月正式投入生产。⑴油漆房少批多建问题:通过调阅环评资料,喷漆房(即投诉所指的油漆房)审批数量2个,底漆房、面漆房各1个,审批面积均为200m2(20m×10m),合计400m2。经实地勘察,2021年企业将原已建成的2个喷漆房(喷漆与晾干混用)进行物理隔断,分割成喷漆房及晾干区域共6个,导致喷漆房实际数量与审批数量不符。经现场测量,喷漆房面积分别为17.5m2、40m2、28m2、36m2、42.5m2、22.5m2,合计186.5m2,总面积小于审批面积。⑵刺激性气味排放问题:根据家具行业生产特点及日常监管情况,其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有机废气及木 屑粉尘。自2020年4月正式投产以来,因新冠疫情及近期经济大环境等原因,企业生产长期处于不正常状况,产量严重不足。2022年企业根据低效处理设施提升改造要求,拆除原有机废气一级活性炭低效废气处理设施,新建4套一级水喷淋+催化焚烧高效废气处理设施。2023年6 月,为提高水喷淋除漆渣效率及水资源循环利用率,对原有废水循环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目前安装完毕正处于调试阶段。近三月,因车间内部消防喷淋系统改造 和新建废水循环处理装置,企业一直未生产。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对上下风向无组织大气进行采样,监测结果表明达到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已按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环保设施“三同 时”自行验收,存在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问题;厂房环境卫生较差,杂物乱堆乱放及地面积 尘现象明显,厂内员工养有鸡鸭。 2.绍兴朗森木业有限公司因使用成品UV底 漆板材,无油性底漆工艺,喷漆工艺全部采用水性漆,根据 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第十八项家具行业“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无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企业已于2023年6月8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网上登记。2023年7月,企业与第三方环保管家签订日常环保运行管理合同。⑴刺激性气味排放问题:根据家具行业生产特点及日常监管情况,其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有机废气及木屑粉尘。有机废气产生点位主要为三楼车间水性喷漆、晾干 生产线,配套建有4套水帘+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木屑粉尘产生点位主要为一楼木 作车间,配套建有1套高效中央集尘处理中心。现场检查时, 企业生产正常,三楼正在喷漆作业,喷漆房门密闭,车间空气质量正常,未闻到明显无组织油漆味,有机废气活性炭吸附装置及中央集尘处理中心均运行正常。进一步调阅资料及现场核实,企业使用UV底漆成 品板材,无需油性漆打底,故喷漆环节全部使用水性漆。在 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调漆间门窗未关闭,调漆废气收集效 果较差的问题。对上下风向无组织大气及活性炭吸附装置有组织废气出口进行采样,监测结果表明达到无组织排放限值 要求及国家有关排放标准。⑵工业废弃物处理问题:现场检查时,企业危险废物仓库正在整体化改造,目前已完成导流沟设置。改造期间,企业设有临时危险废物堆场一处,基本满足暂存场所要求。经查,企业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及漆渣,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齐全,其中废活性炭已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合同,废油漆桶及漆渣暂未签订处置合同,目前暂存于临时危险废物堆场。检查过程中发现, 临时危险废物堆场内未张贴标识标签,且存在一定积压现象,未及时外运处置。 | 部分属实 | 1.对绍兴上虞创科厨卫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2.责令绍兴上虞创科厨卫有限公司9月15 日前完成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未完成之前不得正式投入生产。 3.责令绍兴上虞创科厨卫有限公司9月15日将现有6个喷漆房拆除物理隔断,复原至2个喷漆房。 4.要求绍兴上虞创科厨卫有限公司加强日常厂内环境管理, 清扫车间、楼梯地面,8月15日前完成杂物清除,鸡鸭清养。 5.要求绍兴朗森木业有限公司立即关闭调漆间门窗,同时加强员工教育,健全有机废气长效管理机制。 6.要求绍兴朗森木业有限公司8月31日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废油漆桶及漆渣处置合同。 7.要求绍兴朗森木业有限公司9月15日前完成固废仓库内积压固废的外运规范化处置。 8.举一反三,强化责任落实。对全区家具行业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 否 |
污染类型:水、大气、土壤、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