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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3-08-17 08:57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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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海关信息,本关编制了《绍兴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供参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及范围

1.海关规章以及以海关总署公告、杭州海关公告形式发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2.关于海关重大政策、重要海关规章和海关总署公告的解读信息;

3.海关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4.海关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5.海关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海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6.海关的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海关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8.海关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海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涉及进出口货物贸易的海关综合统计资料;

11.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12.海关罚没财物公开拍卖信息;

13.业务现场海关人员的姓名、工号、职务、职责等相关信息;

14.海关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内容的获取方式

本关主动公开的海关信息,将通过海关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本关在部分海关业务现场等办公地点设立信息公开资料提供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设施,公开海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关公布以上海关信息的时限为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条件说明

除主动公开方式外,申请人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本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申请方式说明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相关规定,填写《杭州海关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杭州海关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http://hangzhou.customs.gov.cn。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妥《申请表》电子版后,随附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电子文档,一并发送至受理机构信息公开专用邮箱。(注:若您选择电子邮箱发送邮件给我们,建议您在发送邮件后拨打电话0575-85229166与我们确认您的邮件是否发送成功,以便顺利办理申请,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亦可通过绍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提出申请。

3.信函申请。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妥《申请表》后,随同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邮寄至绍兴海关办公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人向本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并确保相关内容准确、完整: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四)申请的处理及办理流程

本关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补正期限。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告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后的申请,如申请人有需延期补正的特殊情形,需在此期限内及时与本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联系确认。本关答复期限自收到申请人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关不再处理该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于所提交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所申请公开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海关政府信息内容涉及第三方的,本关将征求第三方意见后予以答复。

(五)不予公开范围说明

海关政府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海关政府信息。

2.海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

3.海关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4. 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海关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海关政府信息涉及到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海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六)收费标准海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七)受理部门信息

本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工作机构为绍兴海关办公室。具体情况如下: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25号绍兴海关9005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00 14:00-17:30(夏令)  

联系电话:0575-85229166

邮政编码:312000

电子邮箱:sxhg_zwgk@customs.gov.cn

三、法律救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关未依法履行海关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杭州海关、本关监察机关(绍兴海关人事政工科)或者本关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

杭州海关监督投诉电话:0571-86666610。

绍兴海关人事政工科监督投诉电话:0575-85229761。

绍兴海关办公室投诉电话:0575-85029083。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海关接受复议申请的邮寄地址:杭州市黄龙路7号,邮编:310007,电子邮箱:xzfysq_hzhg@customs.gov.cn。

为提供更好的服务,本《指南》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


信息来源:绍兴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