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务主动公开指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政务主动公开(以下简称主动公开)工作,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引。
本指引所称主动公开是指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信息,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原则
主动公开工作应遵循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公正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
二、主动公开范围
(一)由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和派出机构设置情况。
(三)适合对外公开的货币政策执行、金融稳定、金融服务、外汇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四)适合对外公开的货币金融统计数据。
(五)履行职责所产生的适合对外公开的有关业务信息。
(六)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程序、条件、期限和受理部门。
(七)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处罚决定。
(八)实施的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标准。
(九)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限额标准、采购项目公告和采购结果。
(十)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应急管理工作应予以公开的信息。
(十一)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以及电话、传真等。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认为应该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主动公开的形式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根据政府信息事项或信息的内容和特点,选择下列一种或几种载体或方式公开:
(一)绍兴市人民政府互联网站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网站;
(二)浙江政务服务网;
(三)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
(四)有关办公场所、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资料架等;
(五)会议;
(六)新闻发布会;
(七)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八)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上述方式获取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四、办事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政务公开办事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中路339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5-89115014
传真号码:0575-89115184
邮政编码:312000
2.政务依申请公开指引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政务事项或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引。
本指引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除主动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提出申请,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
一、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公民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供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绍兴市人民政府互联网站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网站(http://www.sx.gov.cn/col/col1229426872/index.html)下载,也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
(一)书面申请
申请人填写《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务公开申请”字样。
(二)口头申请
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代为填写《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二、答复
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件2)予以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五)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依申请公开的流程请参见《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见附件4)。
申请人收到《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后应及时填写《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回执》(见附件3),并传真或邮寄至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收费标准
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频次或者数量范围的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书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缴纳至指定账户,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期限将从缴费完成次日起重新计算,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人民银行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办事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政务公开办事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中路339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5-89115014
传真号码:0575-89115184
邮政编码:312000
附件1: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模板).doc
附件2: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模板).doc
附件3: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回执.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