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1029/2023-24406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3-08-09 |
主办单位: |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林镥海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74号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应由律师进行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防范项目资金被挪用,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完工交付的制度设计,是商品房预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要求存放、违规挪用预售资金,导致后续建设资金无法保障,造成项目无法竣工交付,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引发了社会不稳定风险。为保障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我局联合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和绍兴银保监分局等部门积极推进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1.完善监管制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省建设厅、人行杭州市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意见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建房发〔2022〕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2022年8月我局联合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保监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实施意见》,从合理确定监管额度、科学设置监管节点、保障资金转款专用、实行资金全过程监管、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2.明确部门职责。根据新规要求,建设部门负责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缴、使用实施监督指导;人民银行负责监督各商业银行做好监管账户管理工作,指导监管银行库建立工作;银保监部门负责对商业银行预售资金监管的操作风险和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和银保监部门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调机制,共同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确保预售资金“应入尽入”、“专款专用”,防范房地产企业违规挪用预售资金行为。
3.目前工作进展。新规发布后,我局联合绍兴市中心支行和绍兴银保监分局有序开展监管银行招标工作,在全市范围对银行的资信状况、技术保障、监管能力及服务水平进行综合性筛选,确定35家符合承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本地商业银行,建立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库,配合开展预售资金监管业务。同时,完成数字化系统建设,全市域推进使用省统建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全面抓好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数字化监管,实现资金申请、审核、拨付全程网办,监管信息部门共享,通过预警处置降低风险发生率。此外,我局通过属地日常自查和市级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过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限期落实整改,严格履行各方监管职能。
对于您提出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应由律师进行监管”的建议,根据当前商品房市场现状,结合有关部门会办意见,需进一步研究完善,构建和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下一步,我局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层面有关要求,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压实房地产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合力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规范化使用和管理,持续提升监管服务水平,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徐林程煜;联系方式:0575-85149325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