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1029/2023-24407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3-07-07 |
主办单位: |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胡元长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91号《关于基层社会治理介入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及措施进一步建设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对当前物业服务行业存在问题的分析论述鞭辟入里,提出的建议切实有效,对我市物业行业的规范运行和有序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一、近年所做工作
(一)落实条例,完善配套政策
一是完善指导文本。2021年1月1日《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后,我局积极贯彻落实条例内容,陆续制定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文书》等28个配套的示范文本,编制业主大会成立和业委会选举工作指导手册,拟定业委会及其委员履职负面清单,为业主规范化自治管理提供参考。今年,配合人大法工委调研并对条例作了进一步完善修订,新修条例已于6月2日公布实施。二是加强宣传引导。持续在全市分层、分批开展法规政策培训,主要包括政策文件解读以及业委会业务规范性指导,通过培训规范业委会行为,增强业委会业务能力,提高对政策文件的理解落实水平。
(二)行业引领,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强化信用体系建设。依托省物业企业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企业填报、县级初审、市级复核、省级评定等程序,持续开展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评定结果作为物业主管部门实施分类管理、业主选聘物业企业、前期服务招标等活动的重要依据。今年已完成预申报,共134家企业申报信用等级,其中A级以上企业34家,占比25%,同比2022年A级以上企业提升率达15%。二是规范从业人员行为。指导市物业协会开展物业管理行业“2023年物业项目经理培训班”、物业服务行业技能比武、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安保员上岗证等培训,多渠道提升物业服务能力。三是开展评优创先活动。省内首创推行“清廉物业”试点建设,重点监管小区内“人、钱、物、权”,突出“清廉”元素。目前第一批19个小区已通过现场初审,下一步将进行复审并公布第一批“清廉物业”名单。组织开展市级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评选活动,2022年全市共有11个住宅小区(大厦)达到市级示范标准,今年计划评选10个以上,形成示范引领效应,提升物业企业服务水平。
(三)党建统领,深耕红色物业
一是强化党建引领。全面加强党组织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以党建引领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深入推进城市社区党建引领物业、既有住宅电梯加装等工作通知;开展“支部建在小区上”工作,目前基本实现全覆盖。同时,探索试点小区支部书记、业委会主任“一肩挑”。开展省级“红色物业”创建,截止2022年全市共创建省级“红色物业”小区48个,今年全市计划创建30个,目前已预申请44个。二是建立三方协同共治。建立由社区、业委会、物业企业组成的协同议事机制,对小区环境改造、公共设施改善等民生实事,共同商讨,形成合力。深耕红色物业,红色阵营不断扩大,充分发挥党的组织力量。如越城区北海街道越西新村小区业委会委员党员占比75%,建立了“红管家”议事会协调各类纠纷,形成了良好共治氛围。
(四)强化监管,提升自治水平
一是严把业委会人选关。发挥社区党组织牵头抓总作用,关口前置,把关业委会组建。在业委会组建和换届中,要求镇街(社区)党组织提前介入,对人选严格把关,提高业委会成员中党员比例,选出真正组织认可、群众信任的业主参与小区治理。同时,探索试点小区支部书记、业委会主任“一肩挑”。经统计,2023年上半年,全市新成立或换届业委会55个,党员占比达60%以上。二是全面赋予镇街管理权。建立业委会成员竞职承诺、干事承诺、辞职承诺制度,每年由社区党组织牵头开展考核评价,建立不合格人员退出机制。明确业委会有乱作为情形的,镇街不仅可以责令改正、撤销其决定;可以在业委会不作为的情况下,责令限期履行或者决定由社区代行职责。拒不执行整改的,其委员职务可以终止。
二、下阶段工作
(一)加强物业企业管理
一是加强源头管理。开展业主满意度调查,由街道定期聘请第三方机构或行业协会,对物业企业在管小区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在小区内公示。考核不合格的,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或连续考核不合格的,指导街道(社区)将相关情况提交小区业主大会,给予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建议。二是加强行业管理。严格项目备案,建立健全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项目负责人备案制度;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差异化管理,建立地区物业服务标准体系,细化量化物业服务事项,满足不同层次物业服务需求,探索“先尝后买”物业服务模式,根据试用期、推进期、成熟期等不同阶段按照不同“折扣价”收取物业服务费。三是加强自身管理。加强协会力量。鼓励校企合作,引入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通过行业协会实施项目经理负责制,制定出台物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建立项目经理黑名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持续开展从业人员岗前、在岗等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提高物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开展“最美物业人”评选活动,增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荣誉感和归属感。
(二)加强物业服务监管
一是指导制定地方服务标准。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建立本地区物业服务星级标准体系,明确物业服务内容,细化量化物业服务事项,划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满足不同层次物业服务需求。同时,探索形成“质价相符、按质论价、优质优价”市场机制。二是加强公共收益监管。指导各地加强小区公共收益管理,除按要求公开公示外,进一步明确账户设置、财务制度、使用范围、程序要求、监督形式等。探索推行“业帐社理”制度,推动业主大会委托社区等代理会计业务;试点推行小区财务“三年一轮审”和业委会换届审计制度,目前柯桥、嵊州等地均有少量试点。三是线上动态监管。发挥数字化改革一子落而满盘活的效应,完成“越智慧物业”应用建设,依托属地物业主管部门、镇街,对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情况实施动态监管。同时,可以线上开展业委会选举、换届、物业企业选聘等小区公共事务决策,有效提升业主大会公平、公开、公正性以及参与率和决策率。
(三)探索物业纠纷多方调解
把握“枫桥经验”60周年契机,充分发挥调解的积极作用,妥善化解物业服务领域纠纷,减少物业诉讼。深化议事协商机制,联合市委政法委、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等各方力量,制定《关于建立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一站式”解决物业矛盾纠纷,加强协同共治效能。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物业管理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马小涵;联系方式:85082235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