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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1029/2023-24407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3-08-07
主办单位: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7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3-08-21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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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德均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57号《关于促进我市二手房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房地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去年以来,柯桥区、越城区和诸暨市等地先后发生二手房中介诈骗案件,暴露出当前二手房交易流程存在漏洞,且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管理不够到位。为进一步规范二手房市场秩序,消除此类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局联合网信、公安、自然资源、银保监等部门并吸取地方做法,针对存在的问题逐步进行了整改,现就您提到的四点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对二手房按揭交易的资金监控和监管”

1.进一步规范经纪机构行为。各区、县(市)全面摸排辖区内经纪机构数量和经营情况,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对接,督促新注册的经纪机构及时备案登记,让“黑中介”无所遁形,进一步净化从业人员队伍。

2.全市域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服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各区、县(市)转发《关于深化多跨协同 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服务新模式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号),加快落地“带押过户”服务,实现业务“一窗联办”,弥补交易漏洞。目前,全市已全面推广“带押过户”登记服务,越城、柯桥、上虞、诸暨等地部分银行机构已开办业务。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交易资金监管制度”

1.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2022年8月我局联合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保监分局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实施意见》,从合理确定监管额度、科学设置监管节点、保障资金专款专用、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2.探索推广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5月25日诸暨市印发《诸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上虞区已起草完成存量房资金监管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他区、县(市)也在积极探索制定当地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规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督管理,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

3.全面推广使用2023版《浙江省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今年,省建设厅和省市场监管局对2018版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形成了2023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浙江省存量房买卖合同》《浙江省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其中《浙江省存量房买卖合同》规定在房屋所在地已实施存量房买卖房款资金监管的,买卖双方可选择自行交割房款或委托房屋交易管理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代为监管,进一步维护交易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大力采用数字化技术提升交易资金协同监管效率”

1.建设全市统一的二手房监管服务平台。前期以诸暨为试点,在“浙里办”上线“房小二”微应用,对业务系统进行数字化改造升级,开设“二手房交易一件事”系统应用,全方位服务二手房市场。目前,全市二手房监管系统已上线试运行。

2.深化“不动产智治”平台建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充分运用“不动产智治”平台,优化二手房过户业务流程,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

四、关于“多部门协同进一步强化协作保护交易资金安全”

1.逐步建立二手房资金监管系统。诸暨市建设局积极对接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建立不动产业务协同机制,已于4月底完成二手房资金监管系统的试运行,实现了网签、缴税、不动产登记等信息的互通互享,确保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后续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2.部门协同做好房源核验。积极联系自然资源部门实现技术对接和信息共享,做好二手房监管系统的房源信息核验工作。

3.建立风险舆情预警机制。联合网信、公安、人行、银保监等部门加强房地产风险排查和网络舆情监测预警,第一时间流转、推送各相关部门和属地开展落地核查,确保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处置。

下一步,我局将加快完善二手房服务平台,稳妥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服务和贷款业务,联合自然资源、人行、银保监等部门加强对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同时,定期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持续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房地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章科;联系方式:0575-85733878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7日

信息来源: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