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137U/2023-24444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3-08-09 |
主办单位: | 绍兴市民政局 | 会办单位: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丁建锋委员:
您好!您在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425号提案《关于加大对农村民办养老机构政策扶持的建议》收悉,现将主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
(一)完善政策保障,强化部门合力。2022年,民政部等16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推进村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我市自2018年以来,也在积极探索农村养老服务新模式,制定《绍兴市开展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2022年9月,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的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对独居、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关爱服务作出指导意见。今年出台《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专门提出要加快农村养老服务发展。
(二)完善规划布局,强化设施功能。一是加强养老服务阵地建设,完成《绍兴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按照“机构跟着老人走”的布局原则,科学规划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截至目前,全市乡镇共有养老机构59家,乡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8家,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557家。二是便捷居家养老服务,消除农村老年人数字鸿沟,2022年为106个乡镇(街道)居家养老中心配备智能终端。三是满足高频需求,聚焦农村老年人“吃饭难”和“看病难”问题,推进老人助餐配送餐服务。近两年来,新改扩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53家,村卫生室规范化率达到91.81%,实现小病不出村。
(三)完善要素保障,强化服务水平。一是推动城乡一体,2017年实现全市低保标准城乡统筹,2018年实现全市低保标准统筹。2023年实现全市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高龄津贴全覆盖。二是加强健康支撑,推进城乡居民同质同标免费健康体检,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65周岁及以上居民每年开展1次免费体检。三是做好服务供给,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服务内容城乡一体,为农村老年人日常提供生活,康复护理,托养,家庭支持,社会工作、心理疏导和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等服务。
(四)落实政策补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022年联合市财政局出台《绍兴市养老服务补助实施细则》,明确给予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中心建设补助。由社会资本投入建设(改建)的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中心,达到星级标准且实际投入资金四星级超过100万元、五星级超过200万元的,给予四星级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五星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符合建设标准的提升(改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正常运营满一年后,经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20万、30万的一次性补助。居家养老中心经县级民政部门考核或第三方评估合格的给予补助,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中心每年分别给予四星级20万元、五星级30万元的补助。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养老产业发展,建好农村养老阵地,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结合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出台农村养老实施意见。重点围绕老年人助餐配送餐、医养康养、养老服务阵地建设等农村养老服务高频需求,研究出台农村养老方面相关文件。
二是打造农村老年友好环境。结合农村老人需求、线路客流、道路安全、公交运力等因素,加快“全域公交一体化”建设,不断提升城乡公交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也将积极推进公交适老化改造提升,今年将在全市新增6条适老公交线路,进行6个适老化公交站台改造建设,继续加大无障碍公交车购置力度。
三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加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政校合作,在职业院校开展专业化、常规化的养老管理知识、护理知识和技能培训。引进优秀养老服务人才,对符合条件的来绍就业优秀高技能人才给予政策补贴。依托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传”“帮”“带”工作,着力培育一批专业型人才,鼓励更多养老服务人才到基层农村服务。
四是加大农村养老产业引进。以普惠性项目为重点,有序推进养老领域重大项目建设,鼓励生态好、环境好的乡村因地制宜发展旅居式养老产业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做好新项目储备。
联系人: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 蒋莺
联系电话:0575-88003060
绍兴市民政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