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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82606M/2023-2478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斗门街道 成文日期: 2023-05-1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斗办〔2023〕24号

关于印发《斗门街道社区用房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07 10:24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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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街道社区用房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为规范社区用房的管理使用,进一步提升社区用房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中社区用房是指房产公司需移交给街道的社区配套用房、卫生服务用房、居家养老用房等,以及街道、社区向第三方买入、租用、免费使用的用房,不包括业主所有的物业用房等和房产公司等其他方持有的经营用房等。

一、管理使用原则

社区用房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街道相关办线集中管理,统一实行使用审批、备案等制度;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由使用方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等。

二、社区用房规划、验收和移交

1.加强规划设计。在地块做地前,以及拍地规划设计条件书公布前,街道提前参与,向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等提出合理规划定点要求。(责任线办:建管办、自然资源所、城建办)

2.加强论证把关。在区级相关部门组织召开论证会时,对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并就社区用房提出要求,确保社区用房规划合理、科学,符合社区建设和活动、卫生、养老、办公等设施建设等要求。(责任线办:建管办、自然资源所、城建办)

3.加强验收审核。在开展联合验收时,就社区用房内部设置的合理性、科学性、安全性提出意见,确保内部结构适合、方便社区运行所需,符合活动、卫生、养老、办公等设施建设所需。(责任线办:城建办、综合执法办)

4.加强用房移交。细化和规范移交手续,确保移交程序到位,移交材料、物件、资金到位。(责任线办:城建办、综合执法办、党政办)

三、社区用房管理使用

1.加强动态管理。城建办牵头,对街道辖区内各类社区用房进行清单式动态管理,确保街道辖区内社区用房底数清、情况明,小区建成后以货币形式移交的用房也要纳入动态管理。城建办及时将社区用房移交、管理、使用情况通报党政办备案。(责任线办:城建办、党政办)

2.加强源头管理。除小区建成移交给街道的社区用房外,使用方根据实际需要,购买、租用相关用房,应向城建办报告,经街道分管副书记审核通过后,由城建办负责落实相关手续,并做好档案管理,纳入清单管理。使用方根据实际需要,以相关途径获取免费使用的用房或自行购买的用房,在明确使用之前,或退还、出售之前,要向街道城建办备案。(责任线办:城建办)

3.规范管理使用。原则上用房申请由使用方提出,街道分管副书记审核通过后,由城建办负责落实相关审批手续,并做好档案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方加强对用房使用的日常管理,包括房屋装修、维修等事宜。城建办加强房屋使用监督。(责任线办:城建办)

4.规范用房出租。由社区用房所在社区向城建办提出申请,或由城建办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街道分管副书记审核通过后,由城建办负责落实相关审批手续。城建办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用房租赁评估、招租、签订合同,并向党政办备案。党政办(财办)向国资备案和并落实租金上缴,并做好后续国库经费返还事宜。(责任线办:城建办、党政办 、村社经管专班)

四、其他事项

1.加强内部沟通。在相关地块做地、拍地、规划、建设及交付过程中,街道相关线办之间、分管领导之间要加强信息互通,统一社区用房建设要求和思路,确保社区用房的建设管理使用规划在前、要求在前、工作在前。

2.加强主动协调。要主动与区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早介入社区用房规划建设,确保相关要求准确传达到位、把关到位、落实到位。

3.加强统筹使用。社区用房的使用要加强统筹,确保社区办公、卫生服务、养老服务、文体建设等功能布局合理、科学。要兼顾现代社区、未来社区等建设标准,避免重复建设,加强统筹使用。


信息来源:斗门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