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335/2024-24807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1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字号: |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全省清廉交通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交通运输信用修复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信用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厅便笺〔2022〕320号)要求,起草制定《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启用信用管理专用章(1)的通知》。
二、出台目的
1.全面落实信用管理工作。信用修复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事关从业主体合法权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信用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厅便笺〔2022〕320号)明确要求各地“2022年8月1日起,全省交通运输信用修复文书全面加盖印章(加盖单位印章或单位信用管理专用章)……”,且省交通运输厅已于2022年11月4日启用信用管理专用章。为确保信用修复工作顺利开展,亟需启用信用管理专用章。
2.规范推进信用管理工作。根据省厅“凡录入省信用系统信用档案的不良信息,均需通过系统实行线上修复,实现全在线管理、全过程留痕……”的要求,使用信用管理专用章也是线上信用修复工作开展的需要,既有利于确保信用修复工作的统一规范,也有利于信用修复工作服务效率的提升,促进交通运输领域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三、具体情况及使用要求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信用管理专用章(1)”共一枚,由绍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管理并在信用职责事权范围内使用,并实行“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市执法队需严格保管、规范使用,其中电子章仅适用于省信用系统。
四、适用范围
专用章的适用范围限于绍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以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名义依法依规履行交通运输信用管理职责所实施的信用等级认定、红黑名单认定、信用修复等信用管理工作。其中越城、柯桥、上虞三区交通执法队因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开展信用修复工作的,须按照有关信用修复规定严格复核,经区队内部审批并加盖区队公章后,报送市队审核确认后使用信用管理专用章。
五、专用章效力
专用章在信用监管相关文书使用时,具有与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公章同等效力。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杨帆、蔡万祥
联系电话:0575-85135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