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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群众查询,现将分布于各网站的绍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信息集中公示如下:
行政执法主体:绍兴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执法范围:绍兴市
监督举报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589号
邮编:312000
举报投诉电话:0575-85200572
一、行政执法权限
承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和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协调绍兴市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指导绍兴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
二、行政执法依据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3.部门规章
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暂行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4.地方性法规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
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
5.地方政府规章
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
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
三、权责清单
四、行政执法程序流程
五、法律救济途径渠道
(一)陈述和申辩权利
对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3日向绍兴市应急管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行政听证权利
对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5日内向绍兴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三)行政复议权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绍兴市应急管理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绍兴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四)行政诉讼权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绍兴市应急管理局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向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随机抽查事项
浙江政务服务网双随机检查公开,网址链接:https://zjzft.zjzwfw.gov.cn/pub/#/pub?key=1
七、行政裁量权基准
绍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公开网址链接:https://yjj.sx.gov.cn/art/2025/1/9/art_1229454451_4208395.html
八、行政结果信息
绍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网址链接:
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matter/punishment/index.do?webId=54&jurisCode=33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