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年—2025年)》等文件要求,现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绍兴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探索实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新路,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1—12月,全市县控及以上断面Ⅲ类及以上水质比例持续达到100%,8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PM2.5平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达到省内历史最优位次,AQI优良率为88.8%,同比提升4.4个百分点,改善幅度全省第二。绍兴市成功入选第二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省级储备库,为本次入选地区唯一地级市;成功夺取“大禹鼎”金鼎和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清源杯”。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领导不断强化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局党组带头学、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把握集体学法议法、加强依法决策、组织执法检查等抓手,推动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通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生态环境大讲堂、周一夜学等形式积极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全年,局党组集体学法4次。二是强化法治责任落实。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把法治建设(法治政府)作为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2023年,已依法向市委市政府、省生态环境厅、市委依法治市办报告年度法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公开;领导干部学法考法述法实现100%覆盖;积极配合开展绍兴市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省级评估等工作。三是推动法规条例贯彻实施。认真开展法规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梳理《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规范实施依法行政,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一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按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工作要求,制定我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依法公开。《绍兴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列入2023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列入我局年度决策目录,均已按要求规范落实。二是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按要求开展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归集工作,组织开展涉及营商环境、复议法、生态环境保护业务等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全年共计废止清理文件5件。三是实施各类审查制度。实施各类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合同法务审核,完成9个规范性文件及2个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开展“门诊式”服务,完善法律咨询,审查信息公开答复书24件、合同37件。建立并落实外聘法律顾问聘请、履职和考核机制。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法制审查,定期参与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重点审查主体合法、程序合法、证据充分、法律适用、裁量适用、移送司法等。常态化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积极落实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存量清理、增量审查“两手抓”。
(三)严格公正行政执法,能力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提高执法效能。组织开展2023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自评工作。按要求部署推进综合监管(综合查一次)工作。制定《绍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版)》(绍市环发〔2023〕2号),进一步明确执法事项。强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体系建设,制定《绍兴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事项裁量基准(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定)》(绍市环发〔2023〕50号)。依法按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开展行政审批工作。二是擦亮执法品牌。开展“绿剑2023”执法专项行动,深入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全年,全市共立案查处416件,作出处罚决定354件,罚款金额3725万元。我市参与查办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环境监测弄虚作假案件获生态环境部黄润秋部长、翟青副部长和省生态环境厅郎文荣厅长批示肯定,入选浙江省2023年第二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三是优化执法方式。创新涉企柔性执法监管,深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正面清单”制度,完善违法行为免罚机制,全年共40家企业享受“免罚”政策红利,免除罚款金额459万元。探索将学法积分抵扣罚款纳入处罚裁量基准,强化排污单位环保法治意识。利用无人机、走航车、热成像技术等科技支撑强化执法非现场检查,全年开展空中巡航240次,“无打扰”执法检查企业493家。四是提升问题发现能力。积极继承发扬“浦江经验”“枫桥经验”,全面构建“12345”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推动企业环保员、环境网格员、环保志愿者三线发力,系统提升对各类生态环境问题风险的预警、预报、预判能力。五是推动“两法衔接”。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组织召开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席会议,联合公检法开展重点难点案件督办和宣传工作,积极开展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合助企纾困工作。做好案件移送信息平台常态监督,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行政拘留和刑事案件。2023年,全市共移送公安案件23件,其中行政拘留移送17件,刑事移送6件。
(四)全力化解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不断深入
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源头治理”专项提升行动,着力化解行政争议,有效提升行政行为质量。一是强化部署落实。召开全市专项提升行动部署会,聚焦行政处罚、五类案卷(按日计罚、查扣、限停、拘留、环境污染犯罪)、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及信访等,进一步压实责任,切实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和争议案件化解能力。二是强化行动推进。编发专项提升行动推进情况分析月报,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信息公开和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事项案件数、自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争议对接、沟通和化解情况,提出针对性建议。三是强化案件剖析。及时整理分析行政争议案件办理情况,研究实施“一案一策”,严格落实规范要求。全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件,行政诉讼案件2件,实现2023年行政复议诉讼案件“零违法”,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
(五)深化生态法治建设,依法治污不断推进
一是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配合省级相关部门开展生物多样性等生态文明领域立法工作。探索建立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市级储备库,公布第一批绍兴市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名单。“绍兴市诸暨鼋谷收养守护珍贵爬行动物推动公众科普宣教”入选浙江省2023年度生物多样性保护优秀案例。二是依法严把环境准入关。全省率先印发《进一步推进环保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及配套11个子政策,保驾护航中心大局。执行环境准入制度集成,全年,全市共开展“多评合一”1件、“承诺备案”243件。制定《绍兴市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3—2024年)》,落实联审核查和质量抽查机制,“双百”任务全年审核率和问题整改率均达100%。建立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项目推进机制,局领导一对一联系服务重大项目,建立台账清单,跟踪服务重点项目64个,总投资约473亿元。推进2023年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年度目标完成率100%;开展35家企业试点行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标记工作。三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深入开展治水治气治土治废工作,圆满完成亚运环境质量保障工作,亚运期间我市政企协商核查进度全省第一,为浙北唯一没有出现污染天气的办赛城市。治水方面,强化断面水质预警,每月对地表水断面水质情况实施三级三色预警;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大力开展“找寻查挖”专项行动;提前开展蓝藻防控,持续推进生态修复;推进“千吨万人”及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治气方面,持续保持治气高压态势,每周召集属地蓝天办和重点镇街召开治气视频调度会,市、县、镇街三级联动实施“一点一策”精准管控;全面开展纺织品复合布行业VOCs源头替代、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更新等重点治理工作。治土清废方面,全面落实转为“一住两公”等重点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全力推动全域“无废城市”升星创星,市本级、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新昌县成为“无废城市”三星级城市,创建比例全省领先;积极推动危险废物“趋零填埋”,持续深化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全年累计资源化利用21.53万吨特定类别危险废物。四是加快推进损害赔偿工作。联合多部门印发《绍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实践。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对检察院和法院刑事案件启动情况、各相关部门处罚和移送公安线索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认真开展线索筛查,全面核查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今日聚焦”等线索,确保“应赔尽赔”。不断拓展赔偿实践,全年办结损害赔偿案件57件、获赔1043万余元;对磋商不成的富民坊案向中院提起诉讼;我市办理的2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获评省厅十大典型案例。
(六)全面加强法治宣教,法治氛围不断浓厚
一是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全面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按要求制定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计划清单并总结上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常态化开展“一月一法”学习,印发重点普法提示。二是深入宣传普法重点。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开展宪法、民法典等法律和党内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宪法宣传系列活动,组织新任命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重点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学习,组织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开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同时,围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积极参与绍兴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结合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筹办等落实法治宣传。三是着力提升法治素养。加强分类指导,精准落实法治素养提升举措,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系统干部深入学、企业人员集中学、社会群体广泛学,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法律知识培训,支持培育生态环境法治素养提升项目,搭建覆盖全市的普法联络队伍,利用好各类宣传手段和活动载体,着力提升全民法治素养。2023年,共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9场次,发放资料2000余份,受众2000余人次,组织执法培训6期,推进以案释法,发布典型案例18期。结合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联合市中院和市检察院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共制作普法展板20块,受众约500余人次。
三、存在问题
一是生态环境系统干部法治素养有待加强。虽然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一直以来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但在法治政府建设的实际工作中,特别是遇到一些复杂的、涉法的具体问题时,一定程度上缺乏运用法治思维处理疑难问题的能力,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有待提高。
二是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工作有待提升。虽然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的意识越来越强,但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氛围还有待进一步造浓,重点在于提升法治宣传工作,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和载体,扩大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影响力。
四、2024年工作思路
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全市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贡献生态力量。
(一)全力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职责。紧盯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目标,按照法治工作责任清单,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体系内各职能处室(单位)的法治政府建设职责,落实好法治政府重点任务。发挥好考核监督“指挥棒”作用,完善法治政府(法治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做好年度目标考评督导,并不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严格执行法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
(二)全面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培育生态环境领域立法项目;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规范落实文件制定程序;科学规范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严格落实决策程序;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整体提升行政许可、处罚等执法案卷质量和办案水平,努力使政府治理各方面制度更加健全、更加完善。
(三)全速提高生态法治能力水平。强化生态示范创建,积极探索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提炼总结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有效提升社会公众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扎实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统筹精准治理水、气、土、噪声等要素。坚持以“绿剑”为品牌,以交叉执法检查为抓手,全面开展各类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震慑效应。
(四)全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问题。纵深推进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源头治理”专项行动,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常态长效开展好各专项行动举措,深化“源头治理”工作效能,提升行动实效。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以法律顾问考核为抓手,以显成效为目的,有效发挥好法律顾问的专业能力,助力化解矛盾纠纷。
(五)全效营造浓厚法治宣教氛围。不断压实普法责任制,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持续挖掘生态环境保护普法特色亮点,作好普法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结合“文章”。落实好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学习,组织好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创新宣传引导方式,确保“八五”普法规划落实工作扎实深入,推动全民普法工作全面深化。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