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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发布日期:2024-10-21 11:42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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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和绍兴市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相关精神,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现制定绍兴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标建设“重要窗口”目标定位,锚定建设市域治理现代化示范市目标,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提升公民财政法治素养,提高财政普法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推动财政事业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市域发展之路、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范例贡献力量。

(二)主要目标

财政领域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广大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公民对财政法律法规的知晓度、认同度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升。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基本形成。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市域发展之路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范例中的保障性作用显著发挥。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财政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财政法律知识和财政制度政策,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分享公共财政建设成果。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和财政中心工作开展财政普法,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营造良好财政法治环境。坚持数字化驱动。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对法治宣传教育的制度机制、方式流程、宣传内容、手段工具进行系统性重塑,深化精准普法,提升整体效能。坚持立足工作实际。坚持将财政普法贯穿财政工作全过程,针对不同领域和对象分类实施、精准发力,针对普法工作中的问题对症施策、着力解决,切实增强财政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明确财政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系统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广大财政干部学习重点内容,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学习机制。不断丰富学习方式和载体,发挥好各类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坚持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积极开展宪法教育,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坚定宪法自信,树立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加强宪法执法制度和实践宣传,讲好中国宪法故事,让宪法法律走入财政工作、走入人民群众。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

重点学习宣传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深刻认识民法典对财政政策、行政执法、“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义,推动广大财政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准则、条例,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财政部门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权威。

(五)强化学习宣传财税法律法规

适应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重点宣传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预算绩效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文件,进一步提高政府预算管理水平。适应财政治理现代化的需要,大力宣传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财会监督、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财政制度政策,不断提升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引导社会公众更加熟悉、理解和支持财政工作,为财政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六)坚持“服务大局普法”

把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数字化改革等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作为普法工作的大平台、试金石和活教材。围绕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深入开展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围绕数字赋能、产业体系、公共服务现代化领域,深入开展数字经济现代化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围绕乡村全面振兴先行市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范例,深入开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涉农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围绕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深入开展绍兴市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宣传。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加强对“十四五”时期国家和浙江省新出台、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持续提升公民财政法治素养

(一)加强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坚持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重大决策专题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等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面开展述职述法工作,切实提高财政部门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

(二)健全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健全完善财政干部日常学法制度,引导广大财政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要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财政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财政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财政相关行业人员学法用法

加强对财务管理、会计、资产评估、政府采购、彩票监管等财政管理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提升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树立诚信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增强遵守国家财税法律制度的自觉性。

(四)加大对社会公众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根据财政改革发展需要,针对各类公众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升社会公众对财税法律法规的认同感和遵从度。加强对市内财经类专业学生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其积极参与财政法治实践活动。

四、提高财政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各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注重依托政府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及新媒体,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普法网络。

(二)把普法融入财政法治工作全过程

在政策制定和执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对新法新规进行宣传解读,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

(三)积极推进财政法治文化建设

积极推进财政法治文化建设,推动财政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利用国家宪法日、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集中开展财政法治文化宣传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财政法治文化的需求。结合大禹为中华会计始祖的会计法治文化、枫桥经验,加快建设财政法治彰显绍兴地域特色,传承优秀法治文化。

(四)创新普法方式方法

巩固国家机关橱窗、电子显示屏等基础宣传阵地,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宣传媒体优势,注重依托政府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继续发挥普法直播优势,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充分利用市域内外各级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和教育阵地,开展体验式法治学习。鼓励公众创作财政普法产品,注重短视频在财政普法中的运用,推动普法资源信息共享。

(五)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

落实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公职律师等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在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建立财政以案释法资源库,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

(六)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普法。

推动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财政普法中发挥职能作用,鼓励引导社会机构、群团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师生、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财政普法,借助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助企惠企普法服务。打造财政普法大格局。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健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财政法制工作机构作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办事机构,负责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指导等工作。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健全财政普法考核评价制度,科学完善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认真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总结验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交流推广财政普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强化组织领导

全市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普法工作,根据八五普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党委要加强督促指导,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财政普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财政普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

(三)加强工作保障

强化各级财政对普法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把财政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财政普法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加强财政普法工作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财政普法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全省财政普法专家资源库建设和人才培养贡献力量。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