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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发布日期:2024-11-12 15:34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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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 绍兴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机构简称: 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机构职能:

负责环境现场监管、应急管理、信访投诉和排污费征收等工作;承担重点源污染治理设施的现场监督;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和其他执法检查活动;负责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依法采取相关强制措施,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实施限期治理,挂牌督办和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污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指导全市排污费征收工作,组织开展排污费稽查。负责环境信访投诉受理、调处、交办、督查等全过程管理;负责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性公共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依法开展环境监察稽查,指导全市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和业务工作;开展全市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资格审查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监督员队伍及环保网格化建设,牵头实施“智慧环保”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市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执行和验收;承担市环境应急中心日常工作,负责制定绍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组织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并预测、预报、预警重、特大环境事件风险。


机构地址: 绍兴市树下王路36号
联系方式: 0575-88055677
机构负责人: 傅张江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8:30-12:00 14:00-17:30(夏令时)8:30-12:00;14:00-17:00(冬令时)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