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554025306E/2024-25536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产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2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字号: |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有关绍兴越城绍掌柜饭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河虾核查处置情况及信息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8月21日,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绍兴越城绍掌柜饭店采购的河虾监督抽检。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抽样检验出具了检验报告(№:JKS24617670),报告显示河虾的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4年9月12日,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至当事人,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共购入该批不合格河虾1.05kg,其中0.88kg用于抽样,其余均由店内员工自己食用。
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河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不知道其所采购的河虾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1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绍越市监不罚〔2024〕56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绍兴滨海新区产业保障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