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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议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2024-11-28 09:36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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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已于2024年7月31日—2024年9月2日完成公众意见征集,共收到4条意见(包括网络、电话、信函等渠道),已完成线上答复。

二、关于再次书面征求意见及采纳的情况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1月12日至11月18日再次书面征求意见。共收到14个部门(单位)意见反馈,其中反馈无意见的有9个部门或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总社、市文旅集团、市公用集团、市城投集团、市轨道交通集团、市邮政局、中广有线),有意见的5个部门(组织部、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越城区综合执法局),反馈意见7条,吸收采纳意见6条,未采纳1条已进行沟通反馈。


        附件:书面征求及采纳意见汇总表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

书面征求及采纳意见汇总表


序号

部门

意见

理由

采纳情况

1

市委组织部

建议删除第十六条“强化考核”的相关表述。

①中办国办《关于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的通知》明确“不在部门文件、领导讲话等中设定督查检查考核事项”。②中办国办《关于精简优化基层考核的通知》明确“不在部门文件、领导讲话等等中对设定考核事项提出要求,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室)在文件前置审核、备案审查进要严格把关”。

采纳

2

市编办

建议删除第二部分第1点“理顺现有体制”的内容。

①根据深化机构改革有关精神,地方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就当因地制宜,不要求上下对应,允许“一对多”“多对一”设置。同时,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未经党中央授权,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地方机构设置。②前期根据市委文件明确,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已整合调整为市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的精神,目前市县两级均无空额可新设议事协调机构。

采纳

3

第五部分第十三条强化法治保障中“持续深化城市管理领域‘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建议修改为“稳步推进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

根据“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规范表述。

采纳

4

第五部分第十五条强化队伍保障中“科学划转、合理增加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编制及辅助人员”修改为“科学合理配备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力量”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制编制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地方机构设置,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采纳

5

市教育局

建议删除第六条“进学校”内容

社会事务进校园要严格按照《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印发2024年中小学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的通知》(浙委教组通〔2024〕3号),目前城管相关工作未进白名单。

采纳

6

市财政局

第五部分第十二条强化经费保障内容建议改为“健全城市管理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城市管理经费纳入到本级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速度、规模和市级管理标准相适应”。

按照《浙江省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经费保障要求和市级管理标准修改

采纳

7

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第二部分第一条理顺现有体制第2句建议改为“市县两级成立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协调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事项,统筹做好本区域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执法等工作,市级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市级部门之间的工作推进协调,区级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区级部门之间的工作推进协调”。


不采纳




信息来源:市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