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335/2023-2484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日期: | 2023-12-2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字号: | 绍市交发〔2023〕116号 |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建设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的通知》(绍市交发〔2022〕64号)和《关于印发绍兴市交通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绍市交发〔2022〕78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交通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核对象
绍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总投资3亿元以上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考核项目名单附后)。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建设程序;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合同和资金管理;标化工地、环保和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民工工资;信用动态管理等。
三、考核流程
(一)各考核项目的建设单位依据考核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结合项目实际开展自评。各区、县(市)实施项目的自评报告和自评表格报属地交通运输局,市本级实施项目直接上报市交通运输局(1月5日前完成);
(二)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对本级实施项目的自评情况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1月10日前完成);
(三)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对各建设单位进行现场考核(1月19日前完成);
(四)确定项目法人责任制考核结果并进行公布(2月8日前完成)。
四、其他
请各建设单位提前按照考核内容分类整理资料台账;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和建设单位于12月29日前上报考核工作联络员名单。联系人:陈攀,联系电话:88262282。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