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商务局: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转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浙商务消费便函〔2021〕1号)、《绍兴市商务局关于明确2023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绍兴市范围内,已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二、年检时间
全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4月12日前结束。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商务局要严格年检标准,对符合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等相关部门政策规定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给予通过年检。对未按要求参加年检或年检不通过的企业,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要切实做到材料审核与实地核查相结合,扎实有效开展年检工作。要结合年检,进一步清理到期未换证企业,对已不具备成品油经营条件的企业,及时办理注(撤)销手续;对需要暂时保留证书的企业,应详细说明情况,提出保留理由;对应换证未换证的企业,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换证工作。
请于2024年4月12日前,将年检情况、《2023年度加油站(点、船)基本情况表》、《2023年度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报市商务局。相关附件可从“绍兴市商务局”网站(网址:http://swj.sx.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联系人:黄巧玲,电话:88604936。
2.附件2-2023年度加油站(点、船)基本情况表.xlsx
3.附件3-2023年度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xlsx
绍兴市商务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