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皖淮物流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3年7月20日对你公司作出绍路政罚〔2023〕03J969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由你公司被委托人栗超杰现场确认并签收,但你公司至今尚未缴纳罚款,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催告,但因你公司注册信息、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登记信息有误,无法再用其他方式联系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催告书》绍交罚催字〔2024〕03021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