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达通运输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3年8月8日对你公司作出绍路政罚〔2023〕03834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由你公司被委托人裘小虎现场确认并签收,但你公司至今尚未缴纳罚款,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催告,但邮寄送达到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的登记地址没有正常签收或地址电话有误退回,多次电话联系也无法接通,无法再用其他方式联系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催告书》绍交罚催字〔2024〕03036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催告书--绍交罚催字〔2024〕03036.pdf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