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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25A/2024-25098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成文日期: 2024-05-16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字号:

市本级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16 10:46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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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公告 


绍土储用告字〔2024〕第01号

 

根据《浙江省土地储备工作指引(试行)》(浙自然资发〔2022〕11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储备土地管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绍政办发〔2016〕66 号)有关规定,我中心依申请,拟对以下市本级储备地块进行临时利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临时利用地块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临时利用意向单位

土地坐落

拟临时利用面积

(亩)

临时利用用途

临时利用期限

(年)

1

浙江绍兴润禾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胜利西路北侧

(详见附图1)

0.5

临时机耕便道

2

2

绍兴市大华运输有限公司

二环西路以西

(详见附图2)

31.59

货运业务、搬运、装卸及停车

2

3

绍兴卓灵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北海桥直街63号

(详见附图3)

2.13

办公

2

4

越城区府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府山直街以东

(详见附图4)

3.3

停车场

2

5

浙江明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城南街道横桥村

(详见附图5)

7.63

设施设备停放

2

6

浙江明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润和庄园以东

(详见附图6)

4.9

设施设备停放

2

 

注意事项:

1、拟临时利用土地的范围和面积:范围详见附图(按序号排序),具体使用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2、拟临时利用期限及要求:临时利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如遇政策变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如政府因提前供地出让或划拨处置)等情况,临时利用单位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撤场返还土地;如临时利用期限届满后,仍无供应计划,临时利用单位可申请继续租赁使用,经批准同意,续租期限不超过2年。

3、临时利用单位在临时利用期间不得在地块上搭建任何永久性建筑,不得擅自更改临时利用用途,不得擅自将承租场地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2024年5月27日17:00之前通过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5-85171557

联系地址:绍兴市解放大道99号

 

绍兴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2024年5月16日

 

附图1:



附图2:



附图3:



附图4:

 

附图5:

 

附图6: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