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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14T/2024-25108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24-05-10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字号: 绍政办发〔2024〕11号
文件登记号: ZJDC01-2024-0003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4-05-20 16:02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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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快秸秆综合利用,严禁秸秆露天焚烧,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科学还田、高效离田、科学焚烧的思路,推动秸秆治理疏堵结合,强化秸秆露天焚烧管控,优化综合利用结构,促进全量、全域、全程科学利用,推动秸秆综合治理水平显著提升。

2024年,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体系,打造一批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新建、提升省级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8个,培育规模化秸秆综合利用企业6家,秸秆露天焚烧监控覆盖面持续提升,构建秸秆露天焚烧“1530”(1分钟发现、5分钟响应、30分钟扑灭)高效闭环处置机制,秸秆“五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离田利用率达到30%。到2027年,全面建成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先行县1个以上,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秸秆“五化”离田利用率达到45%。

二、工作重点

(一)完善秸秆储运体系。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企业牵头、农户参与”原则,结合秸秆资源分布和合理收储半径,规划构建以省级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为龙头,区域性秸秆收储中心为主体、村级收储网点为基础、现代农事服务中心拓展秸秆收储用功能为补充的县域秸秆收储体系,实现秸秆收储全覆盖。积极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专业化经纪人队伍,组织年度培训,鼓励跨区域联合作业,推动秸秆生产端与利用端有效对接。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参与就业,探索村企共建、利益共享的运营机制。探索秸秆换肥(物)、“秸秆+”等农户参与治理方式,提升农户秸秆自主收集率。

(二)拓展离田利用途径。支持建设省级秸秆综合利用先行县,因地制宜推进秸秆离田利用,探索可操作、能落地的利用模式和技术。充分发挥市场优势,培优扶强一批掌握核心技术、产品附加值较高、综合利用量大、服务带动力强的秸秆利用企业,打造高质量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壮大生物质颗粒燃料企业规模,鼓励热电联产企业合理利用秸秆,推动秸秆能源化利用;支持秸秆生产生态板材、纤维原料、生物质炭等产业化发展,推动秸秆原料化利用;引导农牧对接,推广秸秆生物处理、青贮技术,推动秸秆饲料化利用;扩大利用秸秆、畜禽粪便生产商品有机肥,推动秸秆肥料化利用;利用秸秆生产食用菌基质、花木基质、草坪基料,推广“水稻秸秆+砻糠覆盖”笋种植技术、秸秆茶园果园覆草技术等,推动秸秆基料化利用。

(三)提升科学还田水平。统筹布局秸秆还、离田结构,在宜机化且秸秆离田地区,全面推广机械低留茬(不高于15厘米)收割+深翻深耕等农机农艺;在宜机化但秸秆不离田地区,推广机械低留茬收割+机械化粉碎+配施腐熟剂+深翻深耕+灌水等农机农艺;在非宜机化地区,推广配施腐熟剂、田间堆沤腐熟等快速腐熟技术,提升还田质量。因地制宜推动秸秆覆盖、少免耕播种等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配套推动“灌水杀蛹”“性诱剂”等绿色防控技术和土壤酸碱性改善措施应用,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与评价、耕地地力监测,改善种植环境。

(四)加强技术研发应用。引导鼓励秸秆利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有机结合。支持秸秆“五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列入市、县科技项目。积极推广小型化、效率高的秸秆收集初加工设备,推广秸秆就地就近实现资源化转化的移动式装备;对秸秆综合利用的农业机械,在中央、省补贴基础上,区、县(市)可实行地方定额追加补贴。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数字化应用,探索秸秆综合利用“一网通管”。

(五)强化禁烧巡查监管。进一步加强秸秆露天禁烧管控,在农收时节等易发生秸秆露天焚烧重点时段,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四不两直”检查。区、县(市)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加强“两路两侧”等重点区域日常巡查,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露天焚烧行为。发生污染天气时,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巡查力度。

(六)健全发现处置机制。区、县(市)政府要加快建设完善秸秆露天焚烧高位瞭望设施和监控平台,落实火点智能发现主体责任,运用高位瞭望、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手段,实现数据贯通、信息共享,构建区域露天焚烧监管“一张网”,实现火点1分钟发现。加强“技防+人防”,依托基层治理“141”体系,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秸秆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体系,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主体落实网格化管理,乡镇干部包村联户、网格员包干巡查,提升露天焚烧火点快速高效处置能力,实现“5分钟到达、30分钟扑灭”,有效遏制露天焚烧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公布露天焚烧问题突出的地区;区、县(市)要落实露天焚烧火点通报机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实现“曝光一起、警示一片”效果。

三、保障措施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定期调度、会商、督导和通报秸秆综合利用治理工作情况。市级各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责,凝聚工作合力,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焚烧监管能力。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区、县(市)和乡镇(街道)要建立工作机制,确保落地落实。区、县(市)要加强政策扶持和资金保障,重点支持科学还田、储用体系、主体培育、禁烧监管、宣传引导和技术支撑等工作。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6月10日起施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