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600004603218/2024-2512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22 |
主题分类: | 医保 | 发文字号: |
2023年,市医保局制定落实《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三个“一号工程”重点任务清单》,新增省级试点3个,深入推进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省民生实事项目高效落地。一是“浙里惠民保·越惠保”赢得金口碑。“越惠保”2023年总赔付近3亿元、赔付率93%;荣获中国银保年度“金口碑”普惠保险产品称号(全省仅两个)。二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走在前列。在全省率先实现定点医疗机构100%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率达83.6%;211家开通跨省门诊慢特病联网结算,开通率达70%。
二、公共服务“七优享”明显提升。市政府发文明确构建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三年工作清单》,2023年资助困难人员参保7.7万人,资助金额4500.7万元;开展医疗救助130.6万人次,救助金额19612万元;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达86.3%,获评全市“七优享”首批标志性成果、三个“一号工程”最佳实践、共同富裕建设最佳实践各1个。
三、口腔种植专项治理纵深推进。实行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技耗分离”,单颗常规种植总费用下降至最高6795元,降幅超过50%;全市128家口腔医疗机构100%响应全流程调控。4-12月,全市种植量达3.38万颗,为患者节约资金2.03亿元。
四、“枫桥式”医保基层治理成效显著。坚持源头预防,医保行业自律全省领先。12家医共体全部建立“管委会-管理中心-医保办-网格员”四级医保管理网络,并引入第三方监管平台,坚持基层基础,群防群治格局逐步形成,国家医保基金举报线索处理试点顺利完成并全市推广,坚持部门联动,第三方责任监管形成闭环。联合法院创新设立医保“共享法庭”,并实现6个区、县(市)全覆盖;联合公安、司法等7部门出台《关于加强涉及第三方责任医保基金支付监管的实施意见》,严防医保基金“跑冒滴漏”。2022年度基金监管综合评价位居全省第一。
五、“医保到家”2.0迭代升级。创新建设“枫桥式”医保/药事服务驿站,分批部署到18个村(社区)、企业园区。该驿站成功开发集医保办事、购药、咨询、视频代办等服务于一体的智能终端,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实现21个医保事项在自助机端同质办理,突破性实现自助购药医保直接结算,推动医保办事、购药等7*24小时“随时办”“邻里享”。
六、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不断深化。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医保支付政策,执行不设差异系数DRG病组80个,支持中医医疗、基层医疗健康发展。出台支持省人民医院绍兴医院发展8项举措,在全国首创省级医院跨市落地医保管理模式。
七、价格和集采改革持续巩固。规范运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家庭病床建床费”项目,增设“上门服务费”项目,调整“俯卧位通气治疗”项目价格,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等对居家医疗的需求。严格执行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涉及药品集采12批次378种、医用耗材集采10类17种,共节约资金6.61亿元,货款按时结算率达94.57%。
八、经办管理服务提质增效。一是“越美医保”服务内涵不断深化。2023年全市2439个经办网点(含四级经办点)服务办结91.1万件,医保公共服务满意度99.95%。我市经办管理服务在国家交叉评价中获评“优秀”等次。二是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排名全省第三。加快“互联网+医保”发展,39家医院开通医保移动支付功能;承担医疗收费电子结算凭证应用省级试点,168家定点医疗机构完成接口改造;2家试点医院全部完成医保“信用付”(先诊疗后付费)场景改造。三是两定机构协议管理不断强化。出台《协议考核办法》,创新医保稽核“四个一”模式(一个平台、一套机制、一个专家库、一个周期方案)。2023年,新增定点医疗机构15家、定点药店6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