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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引航“两新”扬帆——我市“两新”政策系列解读(六)

发布日期:2024-05-22 09:38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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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印发《绍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绍政发〔2024〕8号),进一步释放投资潜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让群众得到真实惠。即日起,本栏目推出系列公众号,从不同角度对我市“两新”政策进行解读。

推动“两新”工作标准提升

一、条款内容

聚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民生、高水平安全三大领域,全面部署开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提升行动,加大标准制修订和实施应用力度,充分发挥标准的引领作用。2024年,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5项以上,制定发布地方标准、“浙江制造”标准10项以上。培育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20项以上、标准创新型企业30家以上、双碳认证企业5家以上。到2027年,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10项以上,发布市级地方标准、“浙江制造”标准20项以上。培育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60项以上、标准创新型企业80家以上、双碳认证企业20家以上。

二、具体解读

(一)定标领航。聚焦黄酒、纺织、金属加工、通用设备等我市重点特色产业,支持相关领域龙头企业制定一批品字标“浙江制造”标准,支持优势企业培育一批标准“领跑者”产品。发挥浙江大学绍兴研究院、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江南分院等高能级创新平台的作用,以科研攻关带动标准提升。发布《产品碳足迹评价技术规范 棉面料》等3项碳足迹绿色纺织市级地方标准。

(二)贯标护航。积极参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节能环保规范》等家电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制修订。持续推进生活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推进新昌羽林街道“一老一小”养老育托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制定实施铝合金锻造车轮、镁合金汽车转向管柱、汽车气压制动系统用快接插头等汽车零部件“浙江制造”标准,鼓励参与制修订新能源汽车及零配件等国家标准。

(三)用标续航。加强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淘汰注销不达标电动自行车,更新老旧住宅电梯。开展企业执行标准监督检查和抽查,将发现的不执行标准、不公开标准、低于强制性标准指标要求等线索转交产品质量监督、执法监管部门,强化联动联防联治。梯度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执行高于推荐性标准的企业标准,支持企业争创标准化良好行为、争当标准“领跑者”。

信息来源: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