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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注销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12 16:44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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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三十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一)持证人死亡的;(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 周岁的; (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现对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予以注销,并公告作废(附件1)。

对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未满180日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请在180日届满前及时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证;逾期未申请换证的,将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予以注销(附件2)。

特此公告。

联系咨询电话:0575-88604943              

附件1: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注销作废信息5.12-6.12.xls      

附件2: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超期未满180日信息(截至6月12日).xls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12日


信息来源: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