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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市第七批包车运力转型升级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6-21 09:49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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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道路客运行业转型升级发展,进一步优化运力结构,计划进行绍兴市第七批包车运力转型升级工作,前期各区、县(市)已对相关企业和车辆运行情况进行了严格评估,现将符合升级条件的运力予以公示,具体升级范围和要求如下:

一、升级范围

1.省际、市际班线客运剩余的有效运力调整的市际包车,县际班线客运剩余的有效运力调整的县际包车,符合条件的,市际包车可按许可程序申请调整为省际包车,县际包车可按许可程序申请调整为市际包车(后续不再调整)。

2.淘汰2013年以后登记的57 座(含)以上营运客车鼓励指标投入的市际包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调整为省际包车。

3.结合企业意愿和行业复苏需求,淘汰2013年以前登记的57座以上(含)营运客车鼓励指标投入的县际包车,经车辆所属企业申请,属地行业管理部门同意的,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本通知申请调整为市际包车(后续不再调整)。

二、升级要求

1.车辆按照服务质量承诺规范开展经营,实行公车公营,已实际投入运营满一年以上。

2.车辆所属企业在一年经营期限内,安全目标考核优良,未发生同责以上亡人事故;未发生超范围经营行为和较大影响服务质量投诉的,同时达到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信用等级B级以上(不含B级)。本通知印发时,车辆所属企业被实施挂牌督办尚未摘牌的,不参加本次运力升级。

此次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间对相关变更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6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队反映情况,并请署名及附联系方法(单位反映情况请加盖公章),联系电话:0575-85331201(工作时间),电子邮箱:yjzjxx@126.com。

附件:1.第七批包车转型升级情况表一(57座以上车辆淘汰类升级).xls

          2.第七批包车转型升级情况表二(剩余班线运力类升级).xls



绍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

2024年6月21日


信息来源: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