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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通报6起自然领域典型违法案例

发布日期:2024-06-26 14:49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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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行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为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向社会公开通报6起自然资源领域典型违法案例。

一、绍兴市某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22年4月,绍兴市某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灵芝街道后诸村向30余户村民租用4.83亩土地违规堆放建筑材料。2024年5月,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后,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目前,该地块建筑材料已清理,土地已复耕。

二、上虞区某恐龙园等三家企业违法占地案

2022年12月,上虞区某恐龙园、某露营基地、某户外运动俱乐部等三家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上虞区章镇镇张村村集体土地1.34亩,违规建设开发旅游项目。2022年12月9日,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章镇镇人民政府发现该违法行为后,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目前,当事人已退还土地,并已恢复土地原状。

三、柯桥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22年10月,柯桥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湖塘街道宾舍村板桥地段占用耕地3.77亩搭建工棚。2023年4月,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桥分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后,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目前,该地块已复耕。

四、嵊州市某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案

2021年4月,嵊州市某建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黄泽镇溪北村集体土地堆放萤石宕渣,经测量共计非法占用土地5.93亩。2022年6月29日,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嵊州市某建材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5.93亩;清除非法占用土地上堆放的砂石,恢复土地原状;处以罚款79060元人民币的处罚决定。目前,当事人已退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并缴清罚款。

五、新昌县七星街道某村村民委员会违法占地案

2023年10月,新昌县七星街道某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将该村土地14.28亩租给他人用作停车场。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后,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2023年11月,当事人对该地块进行了拆除复耕。

六、诸暨市山下湖镇赐绯庙村石某某违法占地案

2022年5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山下湖镇赐绯庙村村民石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山下湖镇赐绯庙村非法占用耕地1.2亩挖塘养蚌。2023年12月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下湖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后,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目前,该地块已复耕。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