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MB18026628/2024-25203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2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字号: |
为推进全市烈士纪念设施的管护水平,充分发挥红色资源的作用,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经推荐申报、实地勘察、综合评估以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将拟确定的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及相关保护管理单位公示如下:
1.新昌县烈士陵园,保护管理单位:新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嵊州市烈士陵园,保护管理单位:嵊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3.上虞烈士陵园,保护管理单位:上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在公示期间,如认为上述烈士纪念设施不符合市级烈士纪念设施条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绍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期为: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12日。
办公地点:绍兴市曲屯路368号10楼1005室。
联系电话:0575—85738512 (业务联系人:黄同志); 0575-85738502(纪检联系人:杜同志) 。
绍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