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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98643214C/2024-25245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 公开日期: 2024-07-05
主办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 会办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市建设局 市经信局(市中小企业局) 市商务局 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消防救援支队 绍兴电力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人行绍兴市分行 市公用事业集团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28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4-07-12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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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绍兴市委会:

《加强个体经济服务体系建设  优化个体经济营商环境》(第28号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贵委对我市加强个体经济服务工作的建议,很有针对性。经认真研究,并与市司法局、市综合执法局等执法部门、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等主管部门会商。现答复如下:

个体工商户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绍兴市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工作,自《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就《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贯彻〈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推动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工作作出10次书面批示指示,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全面统筹力量优服务、减负担、增动能,提振个体工商户发展信心,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在册个体工商户53万户,同比增长5.11%。

一、当前开展工作

(一)优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一是实行“双告知”制度。办理登记注册时,向办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告知需要审批的经营项目及相应的审批部门,完成登记后,运用信息化手段将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相应的审批部门,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截至目前,已实现登记部门与30余个审批、执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间共享应用、互联互通。二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2023年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办理量为44482件,其中审批改备案9556件,实行告知承诺6999件,优化审批服务27981件。三是实施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积极推动登记注册与经营许可审批无缝衔接,如开展餐饮经营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实现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核发等事项并联审批,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个体工商户餐饮经营、食品销售等一件事开办1615家。

(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一是厘清监管职责。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体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将个体工商户监管行为分为“对许可的后续监管、对特定对象的监管、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许可行为的监管、对其他不特定对象的监管”等4种类型,明确业务主管部门承担制定监管规则和监管标准、定向检查等监管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承担以日常巡查为主的监管方式。二是协同部门力量。深化个体工商户“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监管,坚持事项“应纳尽纳”,不断推动工作提质扩面,目前,全市参与“双随机”监管的部门由不到10个增加到33个,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计划扩大到74个。三是检查规范闭环。强化“掌上执法”系统在个体工商户现场检查中的运用,规范检查实施程序,对检查取证、表单填写、结果确认及文书下达等全程留痕,实现检查项目清单化、标准化,检查结果实时、实地录入,确保检查情况可查询、可记录、可追溯。全市各部门双随机掌上执法率保持100%。

(三)提高执法改革质效。一是严格规范执法。完善裁量基准制定,印发《关于做好高频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基准细化有关工作的通知》,重点推进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执法事项,确保地方设定执法事项裁量基准全覆盖。二是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总结推广“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等执法制度,清单化编制2批次425项免罚事项,覆盖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30个执法领域。同时综合运用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不断完善不予处罚程序、教育机制、公益抵罚等内容,确保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免罚不免责。三是强化执法监督。2023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对各地涉企执法“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共发现存在281条未同步开展联合检查事项和1281条重复检查事项,责令相关部门健全检查机制,切实减少执法扰企现象;同时依托执法监督平台积极开展违法线索处置、案卷评查等工作,2023年,全市共处置各级执法机关涉嫌违法问题线索2813个,违法问题线索处置率100%,居全省第一。

(四)做优个体经济服务。一是健全服务机制。建立由市场监管、发改、经信、财政等15个部门组成的绍兴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并印发《绍兴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职责分工的通知》,明晰工作职责;加强与统计部门协同,完成统计调查属地备案,形成绍兴市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监测分析体系,6个区、县(市)数据采集点全覆盖,每季度采集样本4000户以上。二是细化服务清单。对照浙江省大力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的43条政策,逐条制定贯彻落实重点举措,形成全省首张《贯彻落实〈浙江省大力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清单》,共计细化形成了117项重点举措,明确发改、经信、税务等29个部门单位,18个举措牵头实施单位,为政策落地落细提供有力保障。三是常态化开展活动。每年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2023年累计开展线上线下专题宣传活动408场次,参与12.22万人次;召开大小各类个体工商户座谈会120场次,参与座谈的个体工商户约2030户,走访个体工商户1.63万户。四是持续降本减负。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实现100%自动享受。2023年以来全市累计落实个体工商户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40.21亿元;建立健全首贷户培育长效机制,加大个体户信贷支持。截至目前,全市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余额178亿元,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中信用贷款占比14.5%。五是引导分批提质发展。在新昌县开展省级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挖掘培育全市个体工商户“优等生”,分批提升发展质量,通过开展全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数字“画像”、形成全市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截至目前,1278家“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进入县级培育库。

二、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个体工商户量大面广、经营信心不足,及工作中存在的共识不高、基础薄弱、财政资金保障不足等问题,我们将持续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强化部门联动、加强资源整合、优化市场环境、塑造人才优势,进一步培育和扶持个体经济发展壮大,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不断优化市场准入服务。推动个体工商户“准入准营”更便捷,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推进动物诊疗、农药经营、林草种子、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内资投资旅行社、水路运输(内河普通货船)等9个事项的准入准营“一件事”联办;聚焦新设个体工商户入市对法律法规、政策不熟悉等问题,上好“入市第一课”,在新昌试点创设“合规体检窗口”,协同各相关部门组建“管家”服务团队,制定“增值化”服务清单,“管家式”摸排经营风险。

(二)持续规范柔性执法。落实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制度,确保对个体工商户的不予处罚清单、配套的不予处罚程序、教育机制三要素完整,对依法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告知承诺。贯彻执行《绍兴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试行)》,对28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对18项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

(三)探索开展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开展“信用+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试点建设,如在越城开展批发零售类个体户“信用评价+信用贷款”试点,对辖区批发零售业个体工商户进行精准“画像”,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在新昌迭代升级天姥管家应用,打造“商家入驻+信用”场景,根据订单量、订单评价均分、企业信用分等6个指标组成入驻主体的等级评定,对评定为优秀的,加快入驻审批流程,同时将评定结果展示给消费者。

(四)大力推进个体户分型分类培育。继续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工作,确保全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名录在库数不少于1200家,同时不定期召开“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座谈会,梳理解决个体工商户发展难点堵点;积极参与浙江省“浙个好”个体工商户区域公共品牌建设,重点在民宿、非遗等领域组织首批评选工作,探索依托各类培训机构、银行机构、就业服务机构为优质个体户提供服务支撑,提升“浙个好”品牌在营销服务、广告服务、吸引客流等方面的应用。

(五)加大个体劳动者队伍建设。出台《2024年个体劳动者“越个堂”技能富业行动实施方案》。通过联合相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等力量,完善个体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育工作机制、健全个体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育保障体系、开展个体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育提升行动等系列措施,打造“越个堂”培育品牌。

(六)拓展个体经济金融服务。联合人行绍兴市分行、市人社局出台《绍兴市深化普惠金融服务暨开展个体工商户培育“春苗行动”(2024—2025)》,通过深化个体工商户首贷行动需求等八大金融行动举措,进一步加大金融扶持个体经济力度;与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探索金融服务礼包模式,整合品牌专馆、展销活动、培训活动、线上服务、金融产品等资源,为优质个体户提供集成化的金融增值服务。

最后,再次感谢贵委对我市个体经济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能一如既往地支持政府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建议,共同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处何威;

联系电话:0575-88625180。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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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