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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98643214C/2024-252455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 公开日期: 2024-07-09
主办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 会办单位: 市公安局(治堵办) 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市中级法院 市检察院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59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4-07-12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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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绍兴市委会:

贵单位在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59号提案《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进行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情况

近年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公安、司法、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把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作为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抓手,从创新保护工作机制、增强企业保护意识、优化保护工作基础、加强执法办案等方面,多措并举全面提升我市商业秘密保护整体水平。

(一)注重引导,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

一是加强示范企业培育。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坚持以点带面、示范引领的宗旨,统筹部署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商业秘密保护基地梯度培育,帮助指导企业搭建商业秘密保护的“防火墙”。截至2023年底,已经培育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基地53个,市级商业秘密保护基地88个,省级地方标准贯标企业600余家,组织企业参加商业秘密保护培训超1000家次。通过这些企业的示范引领,带动整个行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不断强化。二是强化护密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先后推出企业专职保密员认证、企业“寻找密点”、专精特新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面对面”等活动,将传统的后端查处维权为主模式向前端预警防范为主转变,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市司法局依托“律护营商 法助共富”专项行动,“服务实体经济 律企携手同行”专项行动,“百所联百会”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积极开展企业法治体检,为企业把脉问诊,筑好商业秘密“防护墙”。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市级相关部门通过搭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线上线下交流平台,组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专业论坛、专题讲座和案例研讨等活动,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经验交流。市中级法院组建多领域、多层次、高水平的商业秘密保护智库,鼓励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法理和实务研究,为服务企业维权、建立规则制度提供理论支撑和专业支持。市检察院联合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推出全国首家“企业家法治会客厅”,以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等为主题开展“检企沙龙”“法治微讲堂”“法律直通车”等活动,切实提升企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

(二)强化部门协作,优化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机制

一是统筹谋划,系统部署。我市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列入《绍兴市知识产权发展“十四五”规划》等,使之成为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内容,实现一体化部署、一体化推进。二是强化协作,合力推进。2024年,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合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人力社保等部门,共同制定《绍兴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协作联动办法》,实现了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刑事保护、民事保护的协同推进,特别是建立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联合执法、协作处置机制和案件双向移送机制、专案会商机制,有力地提升对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查办力度。三是政策激励,加强引导。在全省率先将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基地纳入科技创新政策奖补体系。在2024年的《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中,明确“新认定的省、市级商业秘密保护基地最高奖励50万元”;鼓励企业主动维护商业秘密权益,明确“商业秘密司法维权结果界定为胜诉的企事业单位,按其维权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案件最高补助10万元,每家企事业单位,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在企业维权激励政策上实现突破。

(三)强化执法办案,保持打击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一是广泛拓展案源。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与专精特新企业负责人面对面的交流,有效激发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需求,今年以来共计实地走访调研专精特新企业30余家,开展商业秘密保护问卷调查90余份,广泛听取企业的呼声。二是严厉打击违法。全市公安机关以“雷霆“行动为统筹,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深蓝”行动为抓手,坚持抓专项、破大案,全环节、全链条打击。今年以来共破获知识产权领域案件29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33人,移送起诉98人,涉案金额达1.09亿元,其中商业秘密案件立案3起。三是加强案例警示。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的浙江绍兴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上虞某机电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先后在2022年、2023年被评为浙江省侵犯商业秘密十大典型案例。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连续三年联合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累计发布侵犯商业秘密案件5起,通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全面强化执法威慑。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引导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引导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增强自我保护主体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将商业秘密保护纳入企业整体发展规划,科学谋划知识产权布局,推动形成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的良好氛围。二是指导企业完善保护体系。指导帮助企业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管理的组织架构和保护体系,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重点提升企业维权能力,建立健全应对商业秘密泄露工作预案,完善证据收集和救济手段,提高通过行政、司法途径解决商业秘密纠纷能力。在重点县市、重点企业试点商业秘密犯罪风险体检,探索企业商业秘密安全量化评级和动态跟踪,推动企业强化主体责任。三是开展培训和交流合作。帮助企业培养一批商业秘密保护专业人员,以行业协会、产业园区为纽带,加强企业间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经验交流,互促共进,共同推进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二)强化监管执法水平,增强商业秘密保护能力

一是强化监管执法联动。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定期会商机制,在法院、公安、检察、市场监管等主要部门之间实现商业秘密保护案件基本信息互联互通,健全完善行刑衔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双向案件咨询等工作机制,及时统一证据标准和执法司法尺度。二是加大司法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全市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侦查、公诉与审判工作的衔接,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法院建立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联席会议,及时出台会议纪要,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形成保护合力。三是提升执法办案效能。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向本地企业群体、行业协会、社会各界广泛公布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举报电话,畅通知识产权警务联络室、联络官等警企联络渠道,及时受理侵犯商业秘密违法犯罪案件。广泛开展交流学习,相互借鉴实践经验,增强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执法办案能力。

(三)创新保护方法手段,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效能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举证难、维权成本高、侵权代价低等关键节点,积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破解维权难题。同时,对于审判实践中争议较为集中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相应保密措施、保密义务的认定,以及与员工、前员工有关的商业秘密保护等问题,加强研判,为权利人维权扫清障碍。二是适用惩罚性赔偿。充分考虑商业秘密的经济价值及其对同行业竞争者的价值,为开发保护该项商业秘密所支出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获取该项商业秘密的难易程度及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多个方面综合衡量,对符合惩罚性赔偿条件的,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大保护力度。三是程序实体并重。探索使用诉前禁令。商业秘密的存在前提之一是其秘密性,当侵权发生时,商业秘密泄露的时间越长,其公知性就越高。为了及时、有效地保护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诉前裁定被告立即停止侵权,防止权利人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同时将重点关注审理过程中的保密措施,根据案情需要启动人民法院调查取证。

最后,再次感谢贵单位对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能一如既往支持政府工作,提出更多宝贵建议,推动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提升。

 

联系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竞分局徐雪扬;

联系电话:85119218。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79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