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 | 定价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车辆通行费 |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浙政办发〔2021〕77号、浙交〔2022〕1号、浙交〔2022〕13 号等 | 省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越发改价〔2023〕18号等 | 市价格主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三、船舶过闸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浙发改价格〔2019〕227号等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四、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 吊车费 | 一类车至五类车分别收取1000元/车·次、1300元/车·次、1800元/车·次、2300元/车·次、2800元/车·次;吊车后再吊货物收费50元/吨,只吊货物收费800元+50元/吨。实际收费允许上浮20%。在2000米(含)以上高速公路隧道救援,吊车服务收费标准允许再上浮20%。起吊装运属于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车辆,吊车服务收费标准允许再上浮50%。吊车作业收费标准也允许下浮,下浮不限。根据拖曳(牵引)需要,使用拖吊一体车辆的简易起吊功能对被救援车辆进行拖曳(牵引)方向、方位调整的,不得收取吊车服务收费。起吊高速公路路基以外的车辆、货物或动用50吨(含)以上吊车的,费用由双方协商。应被救援车辆当事人要求,吊车到达现场而无需吊车服务的,按不高于相应车辆收费标准的50%向当事人收费。 | 浙发改价格〔2020〕330号等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否 | 否 | 否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五、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 (一)多层住宅:按建筑面积29元/平方米收取预埋费,最高每户不超过3500元;(二)排屋、别墅:按建筑面积29元/平方米收取预埋费,最高每户不超过9000元;(三)高层住宅:地上建筑高度≥20m,按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收取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最高不超过3500元;(四)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新建成套住宅:按建筑面积26元/平方米计收,最高不超过2800元/户。改造费按2200元/户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浙发改价格〔2021〕43号、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越发改价〔2022〕17号等 | 市价格主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
六、自来水工程安装配套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浙发改价格〔2021〕43号、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越发改价〔2022〕19号等 | 市价格主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七、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一)其他垃圾:1. 采用计量收费。100元/吨(自运80元/吨),自运即垃圾产生单位自行将垃圾清运至中转站,环卫单位再压缩转运至处置企业。2. 采用定额收费。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含)以下的非居民用户:30平方米(含)以下10元/月,30平方米以上至60平方米(含)20元/月,60平方米以上至100平方米(含)30元/月。(二)易腐垃圾:80元/吨。(三)可回收物:符合分类要求的免于收费。(四)化(贮)粪池(1-3#)清运处置费:清运至处置场距离20公里以内的,按原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410元/次·只(每增加1#加120元);超过20公里的,超过部分的运费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绍市发改价〔2021〕11号、绍市发改价〔2021〕12号、绍市发改价〔2021〕13号、绍市发改价〔2021〕16号、绍市发改价〔2022〕1号等 | 市价格主管部门 | 否 | 否 | 否 | ||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是 | 否 | 否 | ||||||
八、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浙价服〔2011〕387号、浙价服〔2016〕136号等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否 | 否 | 否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九、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浙价服〔2018〕68号、浙价服〔2013〕242号、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绍市发改价〔2018〕41号等 | 省、市价格主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
十、公证服务收费 |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浙发改价格〔2021〕394号等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是 | 否 | 否 | ||||||
十一、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浙发改价格〔2019〕332号等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部门 | 否 | 否 | 否 | ||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否 | 否 | 否 | ||||||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否 | 否 | 否 | ||||||
十二、住房物业管理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相关文件。 | 授权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人民政府 | 否 | 否 | 否 | ||||
十三、危险废物处置费 | (一)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处置费标准按2.80元/床·日计收;(二)无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处置收费标准以日平均产生医疗废物重量定额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绍市发改价〔2023〕8号等 | 市价格主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
十四、生猪定点屠宰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绍市发改价〔2013〕55号等 | 市价格主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
十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已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浙价费〔2004〕165号、浙价费〔2011〕249号、浙价费〔2014〕145号等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