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25A/2024-252786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日期: | 2024-06-15 |
主办单位: |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顾亚红委员:
您在市人大九届四次会议提出的第272号《关于绍兴“70/90”政策期间建成并出售的房产 “双证合一”的建议》提案收悉,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和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对接,征求了他们的会办意见,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2006年住建部发布《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要求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该意见被群众称为“70/90”政策,意见实施期间,绍兴部分开发商通过一同销售的做法,向群众销售大面积住宅,导致实施期间出现商品住房多本产证的情况。近年来,群众大面积住宅交易需求日益旺盛,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量日渐增长,此类商品住房“多证合一”需求更加凸显。为提升群众满意度,我局积极作为,简化此类不动产登记办事流程,落实全市范围内“多证合一”工作,目前已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解决和落实。
1.越城“多证合一”已出台相关实施细则。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绍兴市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绍兴市越城区民政局近日将联合印发《绍兴市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推行房产“多证合一”实施细则》,明确居民“多证合一”办理条件、办理程序等,为群众“多证合一”办理提供依据与遵循。
2.多部门联合确认“多证合一”办理中涉及的税费缴纳、地名更改等问题。绍兴“70/90”政策期间建成并出售的房产,属同一产权人、位于同一层相邻位置且实际按照一套住房使用的两套商品住房,办理房屋产权合并的,不涉及房产交易环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税费征缴。
在越城“多证合一”业务试行进入常态化办理后,下一步我们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多证合一”工作,稳妥推进“70/90”期间出现的双拼房、多拼房的不动产权证合并办理,提升群众满意度。
感谢您的建议和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支持,希望今后能继续给予更多的关注。
联系处室:绍兴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诗雅
联系电话:0575-85150060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