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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25A/2024-252786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发布机构: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日期: 2024-06-15
主办单位: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72号建议答复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4-07-29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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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亚红委员:

在市人大九次会议提出的第272号《关于绍兴70/90政策期间建成并出售的房产 双证合一的建议》提案收悉,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和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对接,征求了他们的会办意见,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2006年住建部发布《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要求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该意见被群众称为“70/90”政策,意见实施期间,绍兴部分开发商通过一同销售的做法,向群众销售大面积住宅,导致实施期间出现商品住房多本产证的情况。近年来,群众大面积住宅交易需求日益旺盛,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量日渐增长,此类商品住房多证合一需求更加凸显。为提升群众满意度,我局积极作为,简化此类不动产登记办事流程,落实全市范围内多证合一工作,目前已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解决和落实。

1.越城多证合一已出台相关实施细则。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绍兴市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绍兴市越城区民政局近日将联合印发《绍兴市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推行房产多证合一实施细则》,明确居民多证合一办理条件、办理程序等,为群众多证合一办理提供依据与遵循。

2.多部门联合确认多证合一办理中涉及的税费缴纳、地名更改等问题。绍兴70/90政策期间建成并出售的房产,属同一产权人、位于同一层相邻位置且实际按照一套住房使用的两套商品住房,办理房屋产权合并的,不涉及房产交易环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税费征缴。

在越城多证合一业务试行进入常态化办理后,下一步我们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多证合一工作,稳妥推进70/90期间出现的双拼房、多拼房的不动产权证合并办理,提升群众满意度。

感谢您的建议和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支持,希望今后能继续给予更多的关注。

联系处室:绍兴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诗雅

联系电话:0575-85150060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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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