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68P/2024-252928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4-07-08 |
主办单位: |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
王园园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73号《关于要求延长土地承包权流转年限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绍兴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农村山林田地承包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国家和省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文件中规定,引导村经济合作社对资源资产租赁设置合适的年限,但同时也要加强长期合同等违规合同清理整治。2021年我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意见》明确各区、县(市)应分类制定村集体资产资源出租、发包年限。目前各区、县(市)山林田地承包租赁年限最高为10至20年不等(在所有租赁合同中已属较长年限)。同时,积极引导区、县(市)结合实际,加强政策研究,稳慎完善山林田地承包合同到期续租政策,目前越城区、柯桥区、嵊州市已作了相关规定。同时,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属于农村产权交易范畴,涉及集体产权转让及流转期限等,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议。
二是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招投标管理。根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馈农村土地承包权公开发包的,应结合项目特点规范合理设置相关发包条件。通过招标方式发包的,可参照招标投标等有关规定完善交易规则,选择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方式加强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但在资格条件设置时,不得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指向特定投标人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同时,对发包过程中扰乱市场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下一步,我们也将继续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管理,特别是推进农业标准地建设,通过设立净地标准、招引标准,引导土地集中连片流转,着力打造社会化服务体系降低经营主体自购设备成本,推动农业规模经营。同时结合目前“三清一促”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集体资源资产出租审查机制。
联 系 人: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与改革处
联系电话:88176112 传 真:85132339
联系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168号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