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33XB/2024-252260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 | 公开日期: | 2024-06-28 |
主办单位: |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 |
宋金才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89号《关于加快高质量托育机构建设,推进幼儿托育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高质量的托育服务是提升群众生育意愿、缓解育儿焦虑的有效途径,近几年,我市托育服务工作聚焦群众有感,在全省率先探索托育专项规划导则、普惠托育运行补助、托育机构等级评定等政策,以“优布局、扩普惠、提质量”为重点目标,全力完善普惠托育服务政策体系。截至2023年底,全市共有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590家,每千人拥有婴幼儿托位数4.5个,位居全省前列。您提出的建议,为进一步推进幼儿托育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针对您提出的内容,我市主要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社区配套建设,全力实现就近可托
在全国率先出台《绍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导则(2023—2035年)》,明确新建城市居住区和已建城市居住区托位配建要求,并对不同人口规模的未来社区、现代社区提出托育服务设施配置要求。2023年,全力推进市民生实事“放心托 安心育”普惠服务提升工程,以未来社区建设为载体,以社区优势资源为基础,与现代社区治理相结合,实现全市65个未来社区、现代社区托育服务全覆盖。
二、探索多元运行模式,合力扩大公建供给
进一步完善以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5种模式为主,社区驿站等为补充的“5+X”多元化托育服务体系,重点发展普惠托育服务。2023年,探索工作场所办托、单位外15分钟步行圈办托、与其他机构合作办托等多种公建办托模式,并对开办托育机构的试点举办方给予每托位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截至目前,全市已投用公建民营托育机构28家、公建公营9家、托育服务驿站204家,公建托育机构较2022年明显上升。
三、加强机构综合监管,着力提升服务质量
2022年,联合十部门出台《关于建立绍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综合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信息共享、会议联商、执法联合的托育服务综合监管工作机制。2023年,出台托育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和评定标准,并开展3轮托育机构等级评定,52家托育机构被评为等级机构,其中一级及市级示范机构共10家。同时,积极推动数字监管,迭代升级“智慧托育云”平台,整合多源数据,探索实现托育服务资源布局、从业人员管理、安全运营以及婴幼儿健康等数智多跨管理。
下一步,我市将出台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我委将继续以“幼有善育”为目标,助力托育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是围绕规划导则,优化托育服务设施布局。积极引导新建和已建居住区、未来社区等建设托育服务设施,促进托育服务资源的有效配置。二是围绕普惠均等,推动公建托育机构建设。发挥教育、工会、国资委等相关部门的协同作用,继续推进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办托、探索城区小规模幼儿园转型举办普惠托育机构的路径机制,力争2024年公建托位占比继续提升。三是围绕医育结合,不断提升托育服务质量。构建“1+1+X”医育结合托育指导体系,依托市县两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基层“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不断提升托育机构服务内涵和服务质量。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孙奇峰
联系电话:85080586 传 真:85080555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