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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33XB/2024-252262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发布机构: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 公开日期: 2024-06-25
主办单位: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9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4-07-08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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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晖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39号《关于建设绍兴市老年医院、打造卫生健康领域共同富裕示范城市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是“老有所医、老有所养”的基本保障,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市卫生健康委以构建“预防、治疗、照护”三位一体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为目标,加快健全全周期老年健康支撑体系,持续推进老年医学科建设。

一、基本情况

1995年,挂靠原绍兴市第六人民医院成立绍兴市老年医院;2012年,成为市医学会老年医学专委会主委所在单位;2014年改名为绍兴市立医院同时成为绍兴市老年医学联盟挂靠单位;2018年与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合并成为新的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绍兴市立医院)。目前,绍兴市老年医院一直挂靠在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以一套班子二块牌子的模式运行,现拥有11家绍兴市老年医学联盟协作单位,4家中长期照护基地,5个专家工作站。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卫生健康现代化实施意见》,我市扎实开展老年健康支撑行动,加快推进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全市22家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6家兼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医学科、康复科设置实现全覆盖,规范率达70%以上。

二、主要做法

(一)成立市级老年医学中心。2023年5月,挂靠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成立绍兴市老年医学中心,设立老年医疗、老年护理、医养结合三个专家组,主要负责指导全市开展老年医学科建设工作,在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制定老年健康服务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老年相关疾病疑难危重症的诊断与治疗、推广适宜有效的诊疗技术、培育老年医学人才队伍等方面提供支持与经验,承担我市老年医学临床转化研究、老年健康教育、预防保健、临床、教学、科研等工作。

(二)加快推进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为规范我市医疗机构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老年医学发展,2023年,我委根据《浙江省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评价标准(试行)》,结合健康浙江考核要求,对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进行2次专项督查和评估,促进规范化建设。

(三)不断加强老年医学人才培养。一是积极引导高校以“需求向导”,进一步优化院校专业结构和布局,通过完善学科专业方向、调整学科专业规模、优化学科专业领域等方式,健全动态调整机制。二是积极引导高校充分利用基础理论教学和科研平台,加快护理康复等医学类人才培养。目前在绍高校共开设护理学、康复学、中医学等相关本专科专业16个,2023级实际招生810人,在校生2349人,为护理康复等医学类人才储备打下扎实基础。三是积极组织医养结合机构医护人员参加全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和全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全国医养结合监测工作网络培训班等项目。近三年,全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及医养结合机构700余人完成国家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培训、全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37人完成国家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2024年拟培养老年专科护士6人,完成国家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14人。

(四)扎实推进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2023年依托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建立市级医养结合机构质控中心,新增医养结合机构1家,现有医养结合机构24家,康复医院9家,护理院10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签约合作全覆盖,以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为契机,加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加快中医药服务进社区,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74.22%。借助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强劲动力和医共体牵头医院的资源优势,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闲置床位开设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病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康复、护理床位占比超过30%。

(五)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质提效。我委创新数字家医新服务,重点打造数字家医等核心应用,在嵊州市试点的“数字家庭医生”应用被省委改革办纳入全省“一地创新、全省共享”项目,目前已在绍兴全市贯通应用。“浙里护理”实现全市覆盖,2023年,全市累计服务量17000余次,累计护理咨询量10000余次,累计线下服务7100余次。围绕聚焦老年慢病全周期健康管理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深度对接区域医疗、公共卫生及其他相关信息平台,集合卫健、公安、民政、医保等7个部门数据资源,重塑慢病管理和家庭医生服务流程,建立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质量体系。截至2023年底,全市已组建家庭医生团队1709个,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签约覆盖率95.47%。截至2024年5月,全市累计建立家庭病床2300余张。

(六)加强老年学科建设政策保障。根据《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床日付费结算办法(试行)》规定,绍兴市内及市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长期、慢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按床日付费结算。2021年12月,结合我市实际付费结算情况,市医保局调整慢性病及康复类床日限额标准,其中:三级医疗机构床日标准调整为每天700元;二级医疗机构床日标准调整为每天400元;其他医疗机构床日标准调整为每天320元,居全省中等水平。省级医院绍兴院区落户绍兴,其医保纳入属地管理,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与医保支付标准按我市同等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医保待遇按照我市同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规定执行,不设置转外自理比例;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也可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三、下一步工作

(一)持续推进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升内涵建设,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率达75%以上。持续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力争达到“应创尽创”。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社区、居家康复护理服务,每千名老人拥有医疗机构老年康复护理床位数达5.3张以上。持续推进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实施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评估和老年心理关爱,提升老年健康素养。

(二)深入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持续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及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探索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的签约合作。推进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整合医疗、养老和康复等服务资源,促进机构、社区、居家服务紧密衔接。积极培育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市级医养结合示范培育项目达8个。

(三)强化市老年医学中心职能。加强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作为市老年医学中心的老年医疗服务辐射力和影响力,承担全市老年疑难危重症的诊断与治疗、老年医学人才培养及医学科学研究等工作,其老年医疗技术水平、临床服务能力、医疗质量和安全、教学和科研能力达到处于全市领先水平。加强老年医学科人才交流与培育,2024年计划实施老年衰弱干预服务项目,举办老年医学相关市级继教项目2项、省级继教项目1项、国家级继教项目1项,参编人民卫生出版社“十四五”规划大学本科教材《老年健康管理》和《老年医学》。

我市将继续围绕国家、省老龄健康工作决策部署和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目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强化宣传,进一步落实老年健康支撑行动,助力打造“浙里康养”金名片。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基层卫生与妇幼老龄健康处 孙奇峰

联系电话:85080586         传  真:85080555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25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