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33XB/2024-252279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 | 公开日期: | 2024-06-05 |
主办单位: |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 |
梁永红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自2018年全面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市县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同步出台实施方案,上下联动、强力推进。全市共组建12个医共体,牵头医院均为二甲及以上医院,其中三级医院占比达到91.7%,成员单位覆盖辖区内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逐年提升。目前,县域医共体建设已从建章立制的初期阶段,进入到创新突破抓内涵的提升阶段,亟需在体制机制方面探索新的突破。
下阶段,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着力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城乡联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精神,支持鼓励城市公立三级医院派出专家,对县域医共体开展医疗、药学、护理、管理等常年驻守指导,提升县域医共体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是进一步加快人事机制体制改革。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以院校招聘、公开招聘、定向培养为主要途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采取调入或直接面试方式公开招聘,纳入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着力壮大人才队伍。给予人才政策激励,对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安家补贴,鼓励各区、县(市)根据实际提升人才补助标准。拓宽人才培养手段,提高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鼓励各地采取统筹设岗统筹调剂等办法,把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用足用好,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控制等限制申请相应特设岗位设置,按规定直接通过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鼓励各地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职称评聘等方面赋予县域医共体更多自主权。
三是进一步健全财政投入机制。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建立专项补助与付费购买相结合、资金补偿与服务绩效相挂钩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新机制,有效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含修缮)、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人员培养培训经费、基本人员经费等专项补助政策,鼓励各地进行有益探索。持续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水平,主要用于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健康管理、预防接种、慢病患者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等。
四是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医共体总额预算内,分院门诊均次费用在不突破合理增长前提下,医共体总院不对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进行医保总额管理。实行差别化医保报销政策,对基层医疗机构在报销比例上予以倾斜。完善中医类医疗机构门诊总额预算管理下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推行住院DRG支付中医激励政策,建立中医激励系数动态调整机制,个性化确定各中医类医疗机构的激励系数。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张瑛瑛
联系电话:85080581 传真:85080555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