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33XB/2024-252306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 | 公开日期: | 2024-06-21 |
主办单位: |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 |
王伟云委员:
您在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85号《关于将医疗机构医保办认定为护理岗位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医疗保障制度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近年来,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医保局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要求日益加强,作为承担牵头履行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责任处室,医院医保办承担了大量医疗保险相关业务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在更好地服务患者、保障医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关于您提到的“医疗机构医保办认定为护理岗位”的问题。
2017年,为更好地发挥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有效建设护理团队,同时便于全市各地各单位准确把握护士待遇有关问题,根据《关于护士工龄津贴的若干规定》(劳人薪〔1985〕41号)、《关于提高护士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人薪发〔1989〕22号)、《关于提高儿科医生、护士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91号)文件精神,绍兴卫生计生委、绍兴市财政局和绍兴市人力社会局联合出台《关于规范享受护士待遇的有关问题通知》(绍卫计发〔2017〕27号)文件。如您所说,文件明确规定了临床病区护理岗位、特殊科室护理岗位等11类可以享受“提高工资标准、享受护士工龄津贴、按原基本工资100%计发退休费的执行”的对象和范围,该标准也一直作为医院护理岗位的认定依据。根据绍卫计发〔2017〕27号文件,部分护理部及质控办等职能科室的护士纳入护理管理岗位等11类范围,并享受相关待遇。
您提出的将医保办的护理人员认定为绍卫计发〔2017〕27号文件中的“其它护理岗位”,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中明确须由护士执行的岗位”。我委认为目前暂不符合认定条件,理由如下:从文件性质来看,《绍兴市县域医共体医保行业自律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系工作实施方案,旨在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在医保基金使用自我管理的主体责任,非经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故不属于“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范畴。从文件内容看,实施方案中提到的医保办人员配置的要求,表述为“人员配备能力要与医保管理发展趋势相适应,专业应逐步涵盖临床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计算机、财务、审计、经济管理等”,实施方案评价指标中还设置了有关专业涵盖数量的扣分标准,其内容恰恰是鼓励由更多专业领域的人员参与医保办岗位的工作,提升医保管理队伍的综合能力,与绍卫计发〔2017〕27号文件认定条件中“须有由护士执行的岗位”在内涵上有所不同。此外,我们也向周边地市作了情况了解,目前医院医保办均未纳入护理岗位。
二、关于“建议医保办工作人员与同样在行政岗位的医技人员享受同等晋升待遇,但不享受护理相关津贴”的问题。
为进一步健全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评价体系,2023年12月,省卫健委、省人社厅联合出台《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管理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试行)》(浙卫发〔2023〕41号),明确我省卫生医疗单位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参与卫生管理专业的职称评审。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设置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层级,名称分别为∶研究实习员(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至十三级)、助理研究员(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级至十级)、副研究员(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级至七级)、研究员(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二级至四级)。卫生管理研究专业主要包括卫生健康政策研究、医院管理政策研究、公共卫生管理政策研究等方向。今年我省已在全省范围内首次开展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考试和评审工作,并将于7月6日—7日组织2024年度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考试。我市也将根据上级部署安排,做好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考试和评审工作。
根据评价标准,凡是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中的医学类、管理学类和哲学类专业,均视为符合专业要求。同时在浙卫发〔2023〕41号文件出台之前,已在卫生管理研究岗位的人员,在2026年底前申请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考试或评审,可不受相关专业限制。从实践情况来看,医院医保办的护理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参加卫生管理专业的职称评审,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
三、下一步工作
医院医保专业管理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由单一到综合,在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医院医保专业管理队伍在解读宣传医保政策、落实改革举措、协调三方关系、维护群众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您的建议调研深入,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对于我们加强医院医保专业管理队伍建设和推进卫生管理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很有参考意义。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医保局积极推进医保行业自律建设、加强医院医保专业管理队伍建设,发挥其既懂“医”又懂“保”,既善于在医院内部做好协调,又善于在医院外部广泛联系沟通的特长和优势,不断提升医院现代化管理水平。同时,进一步加强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审的政策宣传和服务工作,为我市医疗卫生单位中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参加卫生管理专业的职称评审提供良好保障,为全面推进卫生健康系统“三支队伍”建设、打造卫生健康现代化市域标杆作出贡献。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裘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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