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321K/2024-253215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教育局 | 公开日期: | 2024-06-05 |
主办单位: | 绍兴市教育局 | 会办单位: | 市财政局 |
王永昌委员:
您在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21号《建议有效监管教育维修改造项目,营造绿色和谐的学校环境》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育维修改造事关教育环境基础和校园安全,我市历来重视校园安全建设和教育环境提升,在财政紧能保平衡的严峻形势下,各级财政投入大量资金,将宝贵的财政资金用于民生紧要处,为师生提供安全、良好的教育环境。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以及各市直学校对教育维修改造项目的立项、管理、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性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制度规范。市财政局下发《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夯实优化财政核心业务流程管理的通知》(绍财预执〔2020〕5 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对包括教育维修改造项目等项目需进行前置审批,加强维修改造项目的立项必要性、资金合理性。市教育局制定《绍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教育系统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绍市教计〔2021〕9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教育维修改造项目的管理职责、招标程序、项目审核、项目实施的进度、安全、验收与变更要求均做了明确要求和规定。
二、加强立项审核。根据市财政局《通知》和市教育局《实施意见》的规定,教育维修改造项目需进行严格的预审:一是学校根据校园环境现状和维修改造实际需求,提出项目需求,提交预算申报表等预算审核资料;二是市教育局相关处室联合进行现场踏勘、审核,对项目的必要性和资金的合理性进行初审;三是市财政局相关处室再次进行踏勘、审核,重点结合校园环境现状、造价预算表等情况,进行多次集中评审,核定项目的最终预算。
三、注重过程管理。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实施、验收过程中,市教育局和各学校进行严格的过程管理。一是加快项目推进。《实施意见》中明确,维修改造项目原则上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工作,确保尽早实施,市教育局定期对市直学校的项目开展进度进行检查督查。二是确保实施安全。实施过程中,各市直学校督促施工(供应)单位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施工安全、校园安全及师生安全。三是规范项目验收。项目的验收需由学校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参加验收的人员不少于5人。30万元及以上的维修改造项目还有局计财处(教育发展中心)人员参与验收监督。
四、强化督查评价。一是开展专项检查。市教育局每年对市直学校开展维修改造项目专项检查,对项目的采购、实施、验收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并落实闭环整改。二是加强进度管理。按月通报项目执行进度,将项目年中执行情况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和压减的重要因素,同时,将项目实施进度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三是深化绩效管理。对绩效目标加强审核,强化对执行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跟踪,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的公开和项目绩效公开。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维修改造项目的管理,为师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市直学校将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提高认识,在项目立项、实施、验收过程中,以生为本,保障项目依据充分合理、采购公平公正、实施保障安全、项目注重实效,切实提升教育教学环境。
二、提升管理水平。市教育局将会同财政主管部门继续加强对校园维修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高效。同时市教育局将持续开展学校分管领导、总务财务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业务水平。
三、修订完善制度。各市直学校根据最新的要求,修订完善内控制度,发挥指导监督作用,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监督机制,继续全力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最后,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市教育局计财处 宋弘韬
联系电话:0575-85209357
绍兴市教育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