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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系列解读(五)

发布日期:2024-08-16 10:15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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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于1月26日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十章,九十六条,在市场管理、政务服务、要素支撑、数字赋能、创新支持、开放提升、人文生态、法治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亮点多多,一起来看看。


境外职业资格比照认定

涉及条款:第四十三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境外职业资格与境内职称比照认定目录。持有目录内所列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境外取得的证书可以比照认定相应职称,并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具体解读

职业资格制

职业资格制度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项人才评价制度,对于加强职业教育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就业创业能力,促进人员合理流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社会用人成本,吸引更多海内外人才来浙创新创业,我省聚焦数字经济、新材料和装备制造等3个重点领域,在100项境外职业资格和初、中级职称之间建立了比照对应关系,持有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由各市、县(市、区)经信局、人力社保局或省级有关单位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审核后,比照认定相应系列初、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现从事工作与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相一致或相近的,比照认定的职称可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其境外相应专业从业经历可计入专业工作经历。为做好比照认定工作,依托“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开发境外职业资格与职称比照认定模块,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该模块实现便捷办理。


保障水、电、气、网供给

涉及条款:第四十四条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网络等公共服务运营单位应当优化业务办理模式,简化报装手续,压减办理时限,实现报装申请全流程一网通办。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网络等公共服务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服务范围、标准、收费、流程、承诺时限等信息,不得以拖延服务等方式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条件,不得为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内的工程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或者转嫁成本。  

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从建设单位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的通用标准的接入工程,由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网络等公共服务运营单位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投资建设,不得要求建设单位承担相应建设费用。

具体解读

报装,是指用户向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网络等公共服务运营单位提交相关材料,提出建立供用关系的申请,并经过一系列程序完成接通手续的过程。  

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公用事业服务事项提速增效,我省相关部门指导公共服务运营单位不断优化业务办理模式,简化报装手续和材料,有效压减办理时限,提升服务质效,并在办理流程、信息公开、建设投资等方面提出规范要求。2019年5月,省委改革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等11个部门印发《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化行动方案》,部署了提升供水、供气企业服务质量,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服务流程,建立并行联合审批制度和完成报装信息化平台建设的目标任务。2020年8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浙江省营商环境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化行动的通知》,对优化报装服务作出进一步部署。2022年,加快全省供水、供气等公共服务运营数据、用水用气报装数据向省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归集,切实提升了县(市、区)报装数据覆盖率。目前,全省已开发投用“浙江省水气报装管理系统”。下一步,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持续优化供水、供电、供气、网络报装服务。


绿色金融

涉及条款:第四十九条

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特色分支机构。

具体解读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我省积极参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合理运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支持经济向绿色化转型。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绿色金融体制机制,通过组建绿色金融专业部门、建设特色分支机构、设置专岗专职等方式,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质效和风险管理水平。例如,在湖州市、衢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过程中,支持金融机构设立一批绿色金融特色分支机构。



信息来源: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