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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1029/2024-25339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4-06-05
主办单位: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5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4-08-23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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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漫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55号《关于统一绍兴市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当前物业服务市场普遍存在服务标准不一、收费混乱的问题,我局一直加强与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的对接协调,努力规范标准、完善机制、加强监管,指导物业企业为业主提供优质优价的物业服务。

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一)前期物业与后期物业。物业服务收费按照“前期管理、后期放开”的要求,市辖区内普通住宅小区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发挥业主委员会的自主管理作用,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拟定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二)三区与各县(市)。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3年版)》,市辖区内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属地实际情况(物业服务成本、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居民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较难实现三区收费标准统一;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关于提供精准高质服务

(一)划分服务等级。依托市物业协会,结合绍兴实际建立物业服务标准体系,明确物业服务内容,细化量化物业服务事项,划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满足不同层次物业服务需求。目前市物业协会已完成初稿,正在进一步研究细化完善。

(二)加强行业自律。指导物业协会制定物业行业制裁规则、项目经理管理暂行制度以及项目经理考核记分试行标准等文件,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同时,持续组织政策法规业务培训、技能比武及物业项目经理上岗培训,2023年全市135家企业800余人参培;开展首届“最美物业人”“最美业委会”评选活动,共评选出“最美物业人”50名、“最美业委会”20个,激发荣誉感和行业认同感。

三、关于完善市场机制

(一)动态调整价格。探索形成“质价相符、按质论价、优质优价”市场机制,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指导各地物业行业主管部门与发改部门联合,制定公布各档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二)监测服务成本。指导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监测并定期公布物业服务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物业费提供参考依据。目前,市物业协会正在进行调研分析中,预计于7月底前完成。

四、关于物业服务价格监督

(一)加强源头治理。发挥运用好行政监管手段,将物业收费检查纳入民生领域收费整治范畴,重点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行政指导、提醒告诫,切实压紧压实物业服务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价格自律,增强依法经营意识。同时,利用现场检查、线索核查等渠道,加大对《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制观念,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强化部门协作。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市场监管与发改、建设等部门沟通协作与信息共享,加大对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检查执法力度。把投诉举报多、发生过严重价格违法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开展重点检查。对收费行为不规范,情节轻微的及时进行告诫整改;对涉嫌价格违法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严肃查处。2023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物业服务主体价格违法案件8件,罚没款15.37万元。

(三)有效处置投诉。对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的投诉举报等问题线索及时回应并依法依规处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收费等举报投诉,做到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有果,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业服务质量事关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息息相关。下一步,市建设局将联合发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开展对物业服务价格的常态化监管,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处罚力度,推动我市住宅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钱路琪;联系方式:85208279。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5日

信息来源: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