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600004603218/2024-253779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4-06-03 |
主办单位: | 市医保局 |
顾秋芳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89号建议《关于提高农民就医报销比例,实行医疗报销比例全民并轨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建议后,我局非常重视,立即召集相关处室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城乡居民医保
我市已于2012 年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当时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于2019 年起实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近年来,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有了稳步提高。一是住院方面,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28万元部分,在基层医疗机构报销85%,其他医疗机构报销75%。二是普通门诊方面,普通门诊已取消起付标准,在市内基层医疗机构报销50%(其中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报销60%),在市内其他医疗机构报销15%(其中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报销25%);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累计净报销限额达到800元,上年度有效签约的参保人员,在基层医院医疗的,累计净报销限额再提高200元。三是慢性病门诊方面,慢性病门诊基层医疗机构报销为6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为15%;同时累计净报销限额提高200元,达1200元。
此外,若参保人员属于我市医疗救助对象的,还可以享受资助参保和医疗救助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时,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个人无需缴费;其符合条件的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最高救助100%,最低救助60%。
二、关于加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
按照国家、省级部门对“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要求,为更好推动分级诊疗,使医疗资源的利用更趋合理,除基本医保报销比例向基层医院倾斜外,还有以下几方面:一是门诊封顶线向基层医院倾斜。城乡居民医保中,上年度有效签约的参保人员,在基层医院医疗的,累计净报销限额从800元提高到1000元。二是住院起付线向基层医院倾斜。三级医疗机构1200 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0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00元。且住院期间发生转院的,起付标准按一次计算。从高级别医疗机构转往低级别医疗机构时,起付标准不再另行计算。三是实现医共体内部上下级医院转诊费用的直接结算。对参保人员到医共体内的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的,因设备缺乏且病情需要到该医共体牵头医院转诊进行大型仪器、特殊设备检查治疗的,允许此类项目费用由基层医疗机构按照县级医院的标准收取,医保结算按照县级医院标准报销,从而方便患者在基层医院就能直接结算上级医院的费用,免去跑腿垫资之苦,大大增加了患者去基层医院就诊的医保获得感。
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
联系处室:规划和医药管理处
联 系 人:王伟红
联系电话:89115809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