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600004603218/2024-253783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4-06-19 |
主办单位: | 市医保局 | 会办单位: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红十字会 |
吴国锋委员:
您在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418号提案《关于加强困难家庭医疗保障托底的全市统筹工作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提案后,我局非常重视,召集相关处室进行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相关部门已开展的困难帮扶工作
(一)医保部门严格落实医疗救助政策。一是实施全市统一医疗救助政策。2019年9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全市统一的医疗救助政策,全市实现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方式、医疗救助经办管理“三统一”,彻底解决了特困、低保、低边等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政策“碎片化”问题,真正体现医疗救助政策的公平公正。二是落实困难群众资助参保政策。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对象、享受基本生活费的困境儿童、重点优抚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规定全额补贴。三是完善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2021年,将贫困人口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大病保险基金报销比例提高到80%,并取消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明确医疗救助对象普通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救助限额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0万元;明确新认定的因病纳入低保、低边的支出型困难人员,认定前6个月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2024年第一季度全市共资助困难人员7.25万人,资助金额4496万元;医疗救助费用支出3890万元,救助人次31.68万人次。
(二)民政部门切实筑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一是健全救助制度。建立重病单列施保和支出型救助政策,将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且符合财产条件的成年重病患者以“单列户”纳入低保救助,享受全额救助金。对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学等刚性支出后实际收入仍然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符合低保和低边规定的分别纳入支出型低保和支出型低边,享受差额救助金。截止3月底,全市有重病单独施保249人,支出型低保496人,支出型低边1042人。二是加强数据联动。借助省大救助系统,建立高额医疗费预警与困难群众探访关爱衔接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和个人纳入救助保障。三是落实临时救助。建立分类分档救助形式,按最高不超过12倍月低保标准给予一次性救助。下放2000元以下小额救助审批权,在103个乡镇(街道)设立应急备用金。
(三)市总工会积极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职工互助互济等活动。一是开展困难职工家庭帮扶救助。精准实施医疗救助等各项帮扶救助项目,2023年度落实资金79.04万元,对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共116人次进行医疗救助。开发上架“越温暖∙城市困难群众智能感知”系统,对通过智能感知系统主动感知和自主申报的患病困难职工,经核实后给予500元慰问金,2023年累计发放慰问金 24.65万元,有效减轻临时性生活困难职工医疗负担。二是强化职工医疗互助服务保障。出台《绍兴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医疗互助保障系统先后接入市、省智慧医保平台,实现报销无感化,有效提升我市广大职工抵御大病风险能力。2023年超9.59万人次获得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赔付补助,理赔总额超过3200万元。通过系统摸排2700名总医药费较高的参保职工,每人发放2000元慰问金,共计540万元。
(四)市红十字会组织开展募捐活动,积极实施人道主义救助。在市级层面,设立“炉峰慈联·大病救助”、“护苗行动”未成年人关爱等覆盖面广的大病医疗救助项目,面向绍兴市户籍及取得居住证的外来建设者的大病医疗救助,优先向持有低保、低边、优抚等困境群众倾斜;在区、县(市)层面,部分区、县(市)红十字以企业定向捐赠的方式设立单病种救助类项目。诸暨市红十字会设立的“惠民医疗”救助项目,2016年至今已累计接受捐赠资金450余万元,年均救助 800人。嵊州市红十字会“昂利康白血病救助基金”,2017年至今已累计接受捐赠资金70万元,年均救助8人。
二、关于“越惠保”困难帮扶工作
(一)资助特殊人群参加“越惠保”。各区、县(市)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对困难群众参加“越惠保”给予一定政策支持。2024年度全市医疗救助对象获得“越惠保”资助参保4618人,财政资助金额461800元;柯桥区连续两年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集体出资参保,参保人数达到18.86万人;上虞区连续四年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集体出资参保,参保人数达到10.43万人。
(二)开展困难群众高额医疗费用化解。从2022年1月起,开展“纾困减负”行动,联合“越惠保”共保体,对困难人员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部分通过“越惠保”专项救助资金予以全部化解。市、县两级医保部门通过前期摸排核查,加强民政、慈善、农业农村、总工会等部门联动,连续三年开展困难人员个人负担高额医疗费用化解工作。截至目前,共化解89名困难人员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超过5万元部分共374.71万元,其中单笔最高化解金额为31.79万。
三、关于我市暖心无忧基金及家庭型医疗保障政策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夯实困难群众多层次医疗保障基础,筑牢病贫防范保障底线,我局会同市财政局、绍兴市民政局、绍兴市红十字会、绍兴市慈善总会等部门制定我市暖心无忧基金管理办法,通过财政补助、社会帮扶、慈善捐赠等方式多元募集建立“医保暖心无忧基金”,倡导和鼓励各级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充分利用公募资格,支持暖心无忧基金筹集。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越惠保”等“一站式”结算后,个人或家庭自负医疗费用过高的困难家庭实行专项救助。
其中基金补助对象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对象为我市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对象,第二类对象为因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人员。
第一类对象补助标准主要分为专项补助与兜底补助。专项补助用于补助对象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越惠保”等“一站式”结算后,个人负担超过总医疗费用10%以上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兜底补助用于补助对象经专项补助后,再经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优抚补助、其他帮扶以及慈善救助等梯次减负后,年度个人负担仍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给予兜底全额补助。第二类对象补助标准将由市财政局牵头另行制定。
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处室:规划和医药管理处
联 系 人:王伟红
联系电话:89115809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