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于1月26日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十章,九十六条,在市场管理、政务服务、要素支撑、数字赋能、创新支持、开放提升、人文生态、法治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亮点多多,一起来看看。
主题:依法处理涉企资产权属
涉及条款:第五十条
助企业依法处理因上市挂牌、改制、重组、并购涉及的资产权属问题。
具体解读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对于发行人由国有或集体企业改制而来,或发行人主要资产来自于国有或集体企业,或历史上存在挂靠集体组织经营的企业,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有权部门关于改制或取得资产程序的合法性、是否造成国有或集体资产流失的意见。为防止集体资产利益受损或国有资产流失,需由有权部门对相关资产权属事项作出说明。
目前各地政府和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主管部门,按照企业上市“一件事”集成办理要求,为企业出具相关说明或帮助企业完善有关手续。需要省级人民政府出具说明的,由各市政府上报省政府,省委金融办牵头办理,为企业上市提供服务。
主题:数据集合权益登记
涉及条款:第五十一条
市场主体对其依法收集、经过一定算法加工、具有实用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集合,可以向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申请权益登记。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出具的登记证书,可以作为该数据集合持有、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和权益保护的初步凭证。
知识产权、市场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等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登记信息共享、证据互认等协同机制,推进登记证书在行政执法、司法审判中的运用。
具体解读
数据知识产权,是指数据处理者对其依法收集、经过一定规则和算法加工、具有实用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集合所享有的权益。市场主体可以通过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并将登记证书作为持有相应数据集合的初步证明和数据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和权益保护的初步凭证,以有效解决数据权属不清晰、创新利用不充分、权益保护举证难等问题。
当前,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已联合省法院等11个省级部门上线了“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免费公益登记服务。登记平台已接入11家存证公证平台,并与省内4家交易平台全面打通,为市场主体提供数据存证公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上架交易、证书核验、信息检索等一体化增值服务。下一步,将创新数据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推动建立全过程上链固证、全方位多跨协同、全流程动态监管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主题:数字赋能减负增效
涉及条款:第五十五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统计等部门,建立企业报表统一填报系统,实现企业报表多报合一。
市场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海关等部门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浙江)依法共享市场主体年度报告有关信息,实现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多报合一。
具体解读
企业报表多报合一,是为解决企业报送报表“总量大,多头报、系统多、账号多、频率高、难度大”等问题,推出的一项改革举措。近年来省经信厅作为企业减负降本的牵头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部署要求,会同省统计局、省数据局等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回应企业呼声,谋划实施企业报表“最多报一次”改革,着力减轻企业运营中的制度性成本。企业报表“最多报一次”改革按照“优化存量、严控增量、充分共享”的原则,以“7+1”省级部门(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税务局、省数据局)为突破口,通过梳理压减7个试点部门现有报表指标、制定审批制度强化源头管控、推进数据共享减少重复填报、建设数字化系统归并入口、探索制度规范治理等系列举措,并延伸至省级其他涉企部门,逐步实现企业报表多报合一,率先为全国探索报表减负治理的浙江路径。省经信厅、省统计局、省数据局等部门组建改革攻坚专班,开展了统计指标口径规范、报表数量压减、系统登录归并等工作。截至2023年底,试点部门原有报表压减率30.3%、指标压减率53.2%,7个省级部门统建系统与“浙里办”实现统一用户对接。下一步,将持续关注广大企业对企业报表“最多报一次”改革诉求,加快推动“最多报一次”系统建设,并将相关工作延伸至省级其他涉企部门,逐步实现企业报表多报合一,切实减轻企业填报负担。
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是指围绕减轻企业多头、重复报送年度报告负担的重大需求,采用系统整合、数据共享、字段精简等方式,将不同部门依法要求企业报送的年度报告进行整合归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实现“一个端口、一次填报”。自2017年开始,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积极探索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2021年,《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提出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目前,我省已实现市场监管、税务、海关、商务、外汇、人社、统计等部门,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广告业统计调查年报、工业产品获证企业自查报告、标准化统计监测报表等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企业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可一次性全面完成以上各类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