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内容与要求 | 半年度完成情况 |
1 | 深化生态示范创建,扎实推进复核评估工作,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市县联动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力争1个区、县(市)列入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省向国家推荐名单。巩固现有成果,补齐问题短板,做好“无废城市”升星创星。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争创第二届“生物多样性魅力城市”。 | 继续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继续推进绍兴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数字化应用平台建设,推进数字化展馆和“数据回流”等相关问题整改。 2024年1月至6月,已完成建设369个“无废城市细胞”。 |
2 | 巩固水环境治理成效,推进国控、省控断面附近河道治理,持续加强蓝藻防控攻坚,确保县控及以上水质断面Ⅰ-Ⅲ类水比例保持100%。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推进“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确保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达标率保持100%。严格落实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控制计划,加强河流两岸工业污染源、农业面源、生活污染源溯源排查整治,确保总氮总磷浓度达到年度控制目标。 | 2024年1-6月,11个国控断面Ⅰ-Ⅲ类水比例为100%,25个省控断面Ⅰ-Ⅲ类水比例为100%,128个断面Ⅰ-Ⅲ类水比例为97.7%。 |
3 | 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推进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治理,划定国三柴油货车限行区,继续淘汰国二及以下老旧柴油叉车,扩面建设秸秆露天焚烧高位瞭望系统;全市PM2.5平均浓度≤28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 | 6月,绍兴市PM2.5平均浓度为18(18.4)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30.8%,完成省定目标(20.5)。截至6月,我市PM2.5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AQI优良率80.8%。 |
4 | 做好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动态更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推进“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多评合一”、“打捆”环评审批改革。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建设省级试点,开展202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持续深化低(零)碳镇村试点示范建设。建立排污权政府储备全市统筹机制,完善排污权跨区域交易、排污权市场化配置机制,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总结提炼具有绍兴辨识度的转化典型案例,加快推动实施新昌县“水润浙东·共富新昌”、上虞区“美丽海湾‘青春之城’”等2个EOD项目。 | 完成生态环境部提出的减排项目审核建议修改和确认。印发《绍兴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5年)》,分解工作任务,明确部门职责。 印发《关于打造“越环保·悦服务”品牌推进政务服务增值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推进增值化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
5 | 牵头推进全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完成修造船、复合布加工、再生资源回收等8个重点行业整治任务,按时间节点推进玻璃制造、化工、电镀等3个重点行业整治工作;编制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宁静小区”创建;全力打好“趋零填埋”攻坚战,推进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s)治理国家示范区建设,指导柯桥区纺织印染行业新污染物治理,争创国家试点;推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 | 2024年各区、县(市)危险废物填埋年度任务目标为15%。 开展涉全氟化合物40余家重点行业企业培训,完成重点行业PFAS调查指南。 开展《柯桥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意见征求。 |
6 | 加快落实生态环境问题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企业环保员、环保网格员、环保志愿者作用,大力推动有奖举报机制落实落地,构建环境问题群防群治体系,系统提升生态环境全量问题发现能力。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积极拓展实践,强化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突,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 | 1-6月,共办结生态损害赔偿案件21件,赔偿金额39.2万元。 通过专家对环境风险源企业开展体检式帮扶指导,截至目前共开展指导帮扶384家次,提出意见建议162条,进一步提升隐患排查的效率和质量。 |
7 | 推进生态环境问题督察整改,全面完成历年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剩余问题和信访件彻整彻治,按要求完成2023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40项反馈问题(含3个典型案例)、131件信访件整改销号工作,认真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准备工作。 |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691件信访件已全部完成调查处理,正在推进整改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