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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559T/2024-25633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日期: 2024-07-04
主办单位: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125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5-01-12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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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剑峰委员:

您好,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125号提案《擅自砍城市树木问题突出 亟需加强科普和执法》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已会同市建设局等会办单位,对提案进行了深入研讨交流,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

(一)优化居住区绿地布局。在新建小区绿化建设和老旧小区绿化改造中,我们将与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紧密合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居住区绿地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规范小区绿化建设,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绿化种植,避免在居住区南面种植常绿高大乔木;同时做好老旧小区绿化改造工作,移除影响居民采光的大乔木,优化绿地布局,改造中新栽种的绿化采用经济性好,管养便捷、对居民无不良影响的苗木。

(二)加强小区绿化修剪养护技术指导。进一步发挥绿化领域专家作用,加强小区绿化修剪养护技术指导,同时,积极探索便民修剪新模式,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绿色废物回收企业积极参与,旨在减轻小区物业和居民在园林绿化的经济负担,同时保证修剪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降低专业修剪成本。指导区、县(市)根据各地实际出台园林绿化修剪技术规范标准,确保绿化修剪有据可依。

(三)加强小区绿化巡查执法。依照《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我们会进一步加强与小区物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严把小区内砍伐树木的审批关,对确需砍伐的,由小区物业提请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报本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并选择适当位置补植树木。同时,将日常巡查工作延伸至生活小区,对发现或者接收到擅自砍伐城市树木违法线索的,根据情节予以立案查处。23年以来全市系统(含赋权乡镇)办理案件(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行政处罚)23起,共处罚款81525元。

(四)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计划通过网络、社交媒体、公共广告等多种渠道,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保护绿化的自觉性。根据相关规定,砍伐、迁移树木必须规定条件,如: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等情况,居民可以搜集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经小区业委会或物业、社区、街道等各方同意,按照规定程序向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针对越城区出现的过度修剪问题,市综合执法局已将相关问题向属地进行交办,督促越城区执法局开展调查,目前越城区执法局已经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对业(村)委会、物业公司针对小区树木修剪养护进行了约谈,并进一步加大宣传和引导,督促基层业委会、物业公司树立正确的意识,规范报备,规范修剪,让小区内的树木不再是居民的遮阳线,而是景观线。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市综合执法局将根据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监管工作。一是在制度上,加快推进《绍兴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调研和制定,确保我市城市绿化管理有法可依。二是在措施上,加快完成园林绿化的标准化试点工作,制定出台《绍兴市行道树修剪技术规范》等系列技术标准,同时加强对绿化管养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我市园林绿化管理品质的提升。三是在保障上,加强法治保障,对擅自破坏园林绿化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从严查处。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城市绿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欢迎您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建议。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4日

(联系人:冯一铭,联系电话:18605753737。)


信息来源:市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